2016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841行政管理专业综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指导的必要性原则
【答案】行政指导的必要性原则指行政主体采取行政指导比实施行政行为可能会产生更好的客观效果的一种主观认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基本目的在于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2. 行政合同的法定性
【答案】行政合同的法定原则指行政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都必须遵守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主体不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外实施行政合同行为。
表现在:
①行政主体运用行政合同来处理不适于以行政行为方式处理的行政事务。
②行政主体行使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政优益权必须依法行使,依法行政的法律原则同样适用于行政合同。
③当法律规定不明确时,行政卞体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订立的行政合同,其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目的。
3. 申诉
【答案】申诉是指遭受国家有关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公民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包括:
①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②信访;
③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④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⑤司法程序中的申诉。
4.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答案】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未授权行使公权力情况下的社会公权力组织。社会公权力组织不仅可以因法律、法规授权(即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成为行政主体,而且可以因其依组织章程行使某些行政职能而成为行政主体。“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即属于后一种情况,即法律、法规对其没有明确授权,但它却可以根据自己组织的章程,对内对外行使一定的公权力,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5.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答案】①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执行罚义称强制金、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②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a. 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制裁措施,执行罚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
b. 存在的前提不同。执行罚是以相对人不履行法律或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为前提。行政处罚则是以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作为前提的,没有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就不能给予行政处罚。c. 目的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教育行政违法行为人,制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执行罚与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一样,是为了促使相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
6. 行政程序
【答案】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所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
行为方式、步骤构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 行为的时限、顺序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所以,行政程序本质上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问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
二、简答题
7. 如何确定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
【答案】(1)《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①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人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②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就是原告被羁押的所在区域。这是一种选择管辖,管辖权取决于起诉人的选择。这种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主要是从方便原告进行诉讼出发,由于原告在起诉时,己被行政机关限制了人身自由,其诉讼行为相应地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有利于原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由原告选择管辖法院。
(2)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①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
②针对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或者不同的行政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如果原告要求一并管辖,则受诉法院应当一并管辖。
对此,《行诉法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则产实施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8. 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主要法律义务。
【答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首要义务是服从行政管理,如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 履行行政法上的各项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如配合公安机关维持社会秩序,协助人民警察追捕违法犯罪分子或抢救交通事故致伤人员,必要时为公务人员提供交通工具或执行公务所需的其他设施,如防洪、灭火器材等。
(3)维护公益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有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正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或威胁时,行政相对人应采取措施,尽可能防止或减少损害的发生。行政相对人因维护公益致使本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失或伤害的,事后可请求国家予以适当补偿。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要接受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监督,包括检查、审查、检验、鉴定、登记、统计、审计,向行政主体提供情况、说明和报表、账册等有关材料。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向行政主体申请提供行政服务(如申请许可证照)或接受行政主体监督时,向行政主体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如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无论是请求行政主体实施某种行政行为(如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还是应行政主体要求作出某种行为(如纳税、征用财产),均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手续、时限。否则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相应请求不能实现,甚至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按时纳税,可能要受到被科处滞纳金或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
9. 简述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答案】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不同的分类:
(1)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以其是否有一定的组织体为标准,可以分为个人相对人和组织相对人。个人相对人不一定是单个的个人,在一定的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行为可能涉及多个个人。只要这些个人不构成一定的组织体,相互之间无组织上的联系,即使这些个人数量再多,他们仍为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