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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大学法学院641法学综合一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制宪权与修宪权

【答案】(1)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

(2)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如下:

①制宪权、修宪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②当一个国家通过国民投票决定宪法修改时,这种国民投票权也是一种源于制宪权的修改宪法行为,但不可能是原始的制宪权。

③有时制宪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相同,但其行为的性质不同。

2. 宪法关系与宪法体系

【答案】宪法关系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

3. 环境权

【答案】环境权是指公民个人以及由公民个人组成的群体甚至整个人类有充分享有和支配健康和无污染的环境,或要求恢复和保全健康且舒适的环境的权利。

4.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答案】(1)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宪法规范往往公布在各种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和法院的判决中。这是由英国学者蒲莱士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在于:

①两者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而非性质上的。不论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都是由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构成的。

②即使在成文宪法国家,除了宪法典之外,不成文宪法的形式也构成宪法制度的重要基础,通常以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或者权威性的法律文件弥补宪法典的缺失。

③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也会发生变化和发展。

5. 集体所有制

【答案】集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

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生产资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产,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互助合作的关系,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之内。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在建国初期个体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而城镇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则是在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6. 宪法形式

【答案】宪法形式是指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惯例等宪法具体的外在表现形式。宪法的形式是宪法的外在表现,是宪法内容的载体,宪法的形式直接决定一国宪法的体系。宪法形式在各国的差异较大。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种宪法模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在宪法形式方面差异很大,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专门的宪法典。

7. 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

【答案】具体权利是指当受到侵害后可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请求发动法律强制机制的那些基本权利,人部分的自由权均属于具体权利; 抽象权利是指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保护,而须有待于立法具体化才能在普通法律层面上得到司法救济的那些基本权利,各种社会权利大多属于抽象权利。

8. 宪法权利行为

【答案】宪法权利行为是指公民等宪法关系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的作为或不作为。在政治关系层面,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主要包括参政行为和政治抵制行为。前者是公民对参政权,如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权利的行使,其目的在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政治关系运行产生积极影响; 后者是公民对宪法规定的抵抗权,如罢工、游行、示威等权利的行使,其目的在于抵抗国家权力对个人利益的侵害。

二、简答题

9. 简述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答案】宪法关系又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卜,尤其是在宪法卜的表现。宪法关系的特征和性质主要表现在:

(1)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

宪法关系是民主国家政治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但它并不是对社会政治关系的简单重复。宪法关系不仅以法律模式来表现政治关系,而且也对民主政治的运行和发展产生特定的影响。

(2)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宪法关系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在其内在结构、外在形式和调整方法等方面符合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律。宪法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又有区别,这集中体现在宪法关系的基础性地位上。宪法关系的合理组织和良h}运作是其他法律关系形成和有效实现的基础。

(3)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宪法规范是宪法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相应的宪法规范,就不可能产生宪法关系。因此,宪法关系的建立必须有严格的宪法依据。同时,宪法规范是相对静止的,具体的宪法关系则处于不断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过程之中,使宪法规范反复适用于各种政治关系,使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因此,宪法关系又是宪法规范现实化、具体化的重要形式。

(4)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静态宪法关系是宪法确定的宪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实质上是宪法对各个主体权利义务的分配形式,并通过这种权利义务的分配,实现宪法主体在宪政社会中的合理定位。宪法主体通过对自己享有的宪法权利的行使,对对方主体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一定的法律作用。

(5)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宪法关系的内容是客观社会关系的反映,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事实关系。但这并不阻碍立宪者在尊重社会运动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在宪法中注入社会的价值标准,并按照这一价值对社会政治关系进行调整。正是这些价值标准,促使宪法关系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从而避免运动方式上的简单重复。这也是宪法关系和宪政秩序的生命力之所在。

10.村民对村务监督权的内容。

【答案】村民只能参与与其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而重要性较低的决策,则由村民委员会作出。为了保持对于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予村民一系列监督权利。

(1)村民具有审议权和评议权。村民每年在村民会议上,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同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这使得村民对于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得到制度化。

(2)如果村民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不满意,则有权启动罢免程序。五分之一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权联名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要求罢兔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在村民提出罢免案之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山村民投票表决。如果有选举权的村民中,过半数投票支持罢免要求,则罢免案通过。

(3)村民对村民自治体的事务享有相应的监督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了村务公开制度,第2款则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的事项。具体而言,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都应当及时公开。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第3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第4款规定了村民委员会违反村务公开义务之后村民所享有的救济途径,即向乡、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也可以行使罢免权。

11.怎样认识宪政与法治的关系?

【答案】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

(1)法治在功能上表现为对专制权力的决然否定和对民族政治的完善和维护。在价值取向上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