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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611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及其特征。

【答案】(1)违宪审查的概念和特征

①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②违宪审查制度的特征:

a. 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b. 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

c. 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d. 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2)违宪审查模式违宪审查模式是指在宪法实施监督理论指导下,山违宪审查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原则等构成的可供人们理解、把握和仿照的固定形式。违宪审查模式主要有:

①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a. 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b. 优点与不足:

第一,优点:能使一国的违宪审杳具有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有利于平衡国家权力、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稳定国家政权结构、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一国法制的统‘等。

第二,不足:司法审查主要是针对具体个案的审查,并且它不直接撤销违宪的法律及法律性文件。对于那些明显违宪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具体的诉案,法院便不能积极主动地去宣布某项法律、法规违宪,这样就会导致违宪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

c. 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的类型

司法审查模式依据其违宪审查权的来源,可分为通过司法判决确定违宪审查权归属的美国模式和由宪法明确规定违宪审查权的日本模式。

②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a. 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是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定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案件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b. 优点与不足:

第一,优点:立法审查具有权威性和权力行使的统一性以及监督的直接性和快捷性。

第二,不足:该模式有实效性、经常性和公正性不够理想的缺陷。因为立法机关本身担负着沉重的立法任务,加上违宪审查的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立法机关往往缺乏精力和时间对所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审查,更不可能受理具体的违宪诉讼。同时,立法机关对自己的立法审查是一种自我监督,很难保证审查的公正性。

③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杳、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的类型:

a. 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指山根据宪法规定设立的专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在大多数国家被称为宪法法院审查模式。

第一,宪法法院的权限:有权审查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关法律是否合宪; 有权审查没有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关法律是否合宪。有的国家的宪法法院还有权审理对总统或联邦法官的弹勃案及政党违宪案等。

第二,优点:不仅具有地位超脱、权限广泛、程序灵活和审查方式多样的特点和优点,而且特设司法机关的审查具有终极性效力。

第三,缺点:案件堆积如山,精力和人手不够,难以应付。

b. 专门政治机关审查模式,其特点在于专门政治机关的职权主要是政治性职权。其审查范围不包括公民因国家机关的行为造成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案。

④复合审查模式

a. 复合审查模式是指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认可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模式。

b. 典型的是由宪法委员会与行政法院并行审查的法国模式和议会与普通法院并行审查的英国模式。

c. 复合审查模式的特点在于,审查主体的双重性或多重性,且各审查主体相互分工,密切配合,使违宪案件得到有效审查。不过,该模式也有违宪审查权分散、不统一的缺陷。

2. 从中国现行《宪法》的修正案中总结宪法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

【答案】(1)宪法修正案中对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国现行宪法制定实施后,迄今为止共经过4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有16条是关于经济方面的。例如1999年修正案规定:经济方面强调各种经济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共存; 农村经济制度由联产承包制走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宣不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等。

(2)宪法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

①事实上,自1982年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每次修宪的焦点都离不开宪法与经济制度的关系。生产力是社会生活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是相对稳定的因素,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求生产关系相应的变化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也要求宪法中有关经济制度的规定发生相应的变化,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在宪法中确立和巩固下来。宪法对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②有关经济制度内容变化的规定,既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人民对国情

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经济制度在宪法中得到体现,有利于充实宪法的内容,体现为经济宪法

3. 中国在立宪时要解决的问题与西方有哪些不同?

【答案】(1)中国立宪思想产生的背景与西方不同

中国立宪思想产生于国家积弱、政府软弱无能的时代。抗日战争开始以后,中国的宪法思想更加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强政府主义。为了调和富强要求与有限政府之间的矛盾,中国在制宪过程中引入了阶段论思维。西方立宪思想产生与国家富强的时代,有限政府的思想根深蒂固。

(2)中国立宪时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与西方不同

中国主张不同国家机关之间权力协调而非权力制约,当三权分立原则被引进到中国时,却逐渐被各种各样的集权论与分工协作理论所代替。分权与制衡原则是西方宪法学理论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3)中国立宪时的权利观念与西方不同

在中国的法律传统中,权利产生于国家权力并且最终服从于国家权力的思想根深蒂固。强调统治权之间的协调关系、主张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统一性最终仍然共同指向国家建设的需要。在西方,天赋人权,主张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国家权力不能侵犯个人的权利。

4. 简述宪法解释的效力。

【答案】(1)宪法解释效力是指一种对外部行为或规则的约束力。宪法解释效力是宪法最高性的必然要求,具有客观的效力范围与具体形式。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解释具有效力是一个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客观状态。其客观基础在于:

①由宪法的法的属性所决定的。现代宪法学确立了宪法作为法的基本框架,既然具有法的属性,对宪法的解释自然发挥法的效力。

②由宪法解释的对象所决定的。宪法解释是对宪法规范内涵的解释,规范所具有的对外的约束力通过解释活动得到具体体现,为宪法价值的社会化提供客观的基础。

③从宪法解释的目的看,只有通过宪法解释的效力,才能实现解释的目的,保持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协调。

④从宪法适用与宪法解释的关系看,宪法解释发挥效力是宪法适用的前提条件与基础,如宪法解释不能发挥任何效力,就会造成宪法适用过程的不确定性与法律的空白,破坏整个宪政秩序的稳定。

⑤宪法解释是否具有效力不仅关系到个人基本权利的具体保护问题,同时直接关系到整个法律秩序的稳定,对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的发展产生综合性的影响。

⑥从宪法规范的最高法律效力看,宪法解释效力的存在具有客观基础,即对规范效力的解释必然确立主观和客观的效力范围。

(2)对宪法解释的效力,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①第1种观点认为,宪法解释的效力与宪法典具有同等的最高效力,其理由主要在于:宪法解释不是创制新的宪法规范; 宪法解释是在宪法规范所提供的规范范围内进行的解释活动,小能脱离具体规范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