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861教育管理学[专业硕士]之教育管理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目标管理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点。
【答案】目标管理是管理方法之一,是由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1954年提出来的,指以目标为中心进行管理活动的一种现代管理方法。其基本精神和主要特点如下:
(1)目标管理的基本精神
①企业的目的、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企业管埋人员必须通过这些目标对下级进行领导以此来保证企业总目标的实现。
②目标管理是一种程序,使一个组织中的上下级管理人员共同制定共同的目标,确定彼此的成果责任,并以此项责任作为指导业务和衡量各自的贡献的准则。
③每个企业管理人员或工人的分目标就是企业总目标对他的要求,同时也是这个企业管理人员或工人对企业总目标的贡献。只有每个人的分目标完成了,企业的总目标才有完成的希望。
④管理人员和工人是靠目标来管理的,由所达到的目标为依据,进行自我指挥、自我控制,而不是由他的上级来指挥和控制。
⑤企业管理人员对下级进行考核和奖惩也是依据这些分目标。其管理活动过程包括:目标的确定、展开、实施、考评四个环节。
(2)目标管理的主要特点
①目标管理强调以目标指导行动,以成果和贡献作为管理活动的重点,特别强调目标实现的整体意识,具有向量性、整体性、时效性和激励性等特点。
②目标管理利用人在集体活动中的自尊和上进的心理,强调下放权限和自我控制,重视对人的管理,认为目标要经过上下级充分的协商讨论,整体目标要经过讨论,取得下级的认同,部门和个人目标要由下级自己制定。要实现情、理、法和责、权、利在管理活动中的有机统一。
③目标管理主张目标成果的确立先于行动,以成果定措施,变“软”管理为看得见的“硬”管理。实施目标管理,要求领导者做好咨询指导、反馈控制和调节平衡的工作。目标考评的实施则需要有目标考评标准和方法、目标考评制度、目标考评结果的处理办法等项内容予以保证。
2. 戴明所提出的管理过程四环节揭示了哪些规律?
【答案】美国著名管理专家戴明提出,管理由计划、执行、检查、修正等四个环节组成,这四个词的英文字头分别为P (plan )、D (do )、C (check )、A (action ),因此管理过程被认为是由PDCA 构成整体、连续循环的过程。这种认识获得了广泛的认同。
管理过程四环节的运行规律:
(1)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循序递进,首尾相连而形成封闭性的系统,如图1所示。
图1
(2)学校各个层次的部门及个人围绕总计划的运行分层次地制定各自的计划并付诸实施,形成大环套小环的管理过程系统,从而保证管理过程统一、有序地进行。
(3)管理过程在“戴明环”滚动循环中不断向前发展,每一个循环,就使学校管理和学校各项工作提高一步,如图2所示。
图2 戴明环
3. 简述教育督导的基本原则。
【答案】教育督导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l )导向性原则
坚持导向性原则,就是要在督导指导思想、指标设定、权重分配等方面,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依法督导原则
贯彻依法督导原则,就是要求督导人员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作为督导工作的依据,把督导过程作为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的过程。
(3)科学性原则
贯彻科学性原则,就是要求督导人员以科学的精神、态度和方法从事督导工作,制定周密的督导工作计划,运用系统调查和现代的科学方法与手段,以客观事实和确凿的数据为凭据,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效性与科学性。
(4)民主性原则
贯彻民主性原则,就是要求在督导工作中要相信、尊重、依靠督导刘象,倾听他们的意见,关心他们的疾苦,为他们服务,从而调动他们的上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督导工作中的作用。
4. 简述国家、地方和学校各自的课程管理职责。
【答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并各有其职责:
(1)教育部总体规划基础教育课程,制定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政策,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积极试行新的课程评价制度。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规划地方课程,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经教育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单独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3)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的实施和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有权利和责任反映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5.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异同是什么?
【答案】教育政策是指政党、政府等各种政治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任务而协调内外关系所制定的行动准则。教育法是关于教育的法规,它是举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文件的总称,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具有法的一般特征。二者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相同点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教育政策是制订教育法的依据,教育法是教育政策得以实施的保证,成熟的教育政策可以转化为教育法律、法规。就我国而言,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
①它们都属于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
②它们的经济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③它们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
④它们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
⑤它们都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
(2)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不同点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毕竟不是同一个概念,所以还是有其严格的区别:
①制定的机关不同。国家的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而教育政策也可以由政党制定。 ②约束力不同。教育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对全社会成员都有约束力,而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只对某部分人有约束力。
③执行的机关不同。教育法律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国家机关,而教育政策除了国家机关,还有其他有关组织。
④发挥的作用不同。教育法律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国家的强制性作用,而政策的作用主要是指导性作用。
⑤表现的形式不同。教育法律的表现形式有宪法中的教育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规章等; 而教育政策主要以决定、指示、决议、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出现。
⑥执行的方式不同。教育法律的执行方式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要求社会成员必须遵照执行; 而教育政策则主要靠组织与宣传,启发人们自觉遵循。
⑦稳定的程度不同。教育法律的稳定程度更高,而教育政策的灵活性更高。
⑧公布的范围不同。教育法律必须向全社会公布,而教育政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