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全国音像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进口。 出版。 批发。 制作。 复制。
音像制品出版单位从国外及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引进音像制品出版,应()。 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将合同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由国家版权局审批后获得合同登记号。 向国家文化部申报并领取"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 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将该音像制品的发行范围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音像制品外包装的明显位置上应当标明()等。 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责任编辑。 出版时间和相关著作权记录。 引进版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准文号。 产品的原材料和成品尺寸。
录音节目的制作流程一般分为()等阶段。 前期准备。 节目录音。 后期混录合成。 调音监听。 防盗版技术处理。
音像制品的责任编辑要做好()方面的工作。 参与节目制作最后阶段的音像素材编辑合成工作。 监督制作组按照经过审定的节目制作具体实施方案,在经费预算范围内组织拍摄制作。 充分考虑到在哪些环节可能会发生哪些问题及其会产生什么影响。 参与市场推广方案的制定。 与导演等主创人员、主要演员和其他参与者签订有关合同。
关于录音节目母带(或母盘)的说法,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