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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经贸大学803法学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集体人权

【答案】集体人权是指由个人所组成的群体或者团体所享有的人权。它是一种作为有机整体的“人民的权利”。关于集体权利是小是人权有很多的争论。它主要包括的具体人权有:①自决权。人民或者民族自决权在20世纪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逐步被接受为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人权。②环境权。环境权是一种不确定的、尚在争论中的人权。③发展权。发展权是最重要的集体权利之一。发展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是包含了个人权利的综合性权利。④和平权和对自然资源和财富的权利等。这项权利到目前还没有得到国际法的普遍承认。

2. 特别法

【答案】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将法分成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指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在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内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其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地区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如教育法属于一般法,相对而言,高等教育法便是特别法,在同一位阶上的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 立法原则

【答案】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4. 法律发展

【答案】法律发展,是指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的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发展更关注法律制度在当下所发生的以及面向未来所可能发生的动态的进步过程。

5. 立法体系

【答案】立法体系是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统一体系。立法体系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二、简答题

6. 法对政治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法对政治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协调政治关系

政治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特定的利益需求而形成的,以政治强制力量和权利分配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其内容包括:

①政治权力关系。这些权力关系都要经由一定的法律机制加以协调。宪法的功能主要是协调权力关系,同样,部门法对于权力关系的协调也具有重要功能。

②政治权利关系。法律把政治权利规范化,保证政治权利落到实处,同时规定剥夺危害国家安全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人的政治权利,对于他们做出政治上的否定性评价。由于政治权利实际上反映着公民同国家的关系,法律确保政治权利的实现,有利于国家政治生活的良险运行。

政治关系的基础是政治利益,法律通过分配政治利益来协调政治关系。法律为政治统治权力赋予合法的外衣,使其具有社会正当性。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力量的体现,把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确认为社会的普遍利益,或者是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法律一旦宣布某些利益为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些利益就获得了最大限度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的具有国家形式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在不危害这种共同利益的前提下,法律为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横向矛盾或纵向矛盾制定各种准则,从而把人们本质上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斗争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保持社会的政治稳定。

(2)规范政治行为

①政治行为是人们在特定利益基础上,围绕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用、政治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

②作为政治关系的直接动态表现,政治行为包括政治斗争、政治管理、政治统治和政治参与等多种形式。

a. 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是政治斗争的产物,又是政治斗争的手段。政治斗争的类型反映着法律的历史类型,体现着法律的本质; 反过来,法律的本质规定着政治斗争的程度和方式。在政治斗争中,主体各力一都力图居于支配和控制地位,即掌握政治统治权。

b. 进行政治统治,离不开法律的运用,尤其在一个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即形成一种法治秩序。

c. 法律还为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提供必要的途径,使普通公民通过合法活动实现对政府的相应的控制。

d. 如果说政治统治是国家政权的前提,那么政治管理就是国家政权的基础。以市场经济为经济基础的现代政治管理则以法律手段为根本,使政治权力规范化,把政治领导、政治决策、政治组织、政治协调、政治监督等政治管理方式纳入法律轨道,保证政治法治化的形成和维持。

(3)促进政治发展

政治发展是指对政治关系的变更和调整,表现为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政治关系的质变过程即政治革命,其斗争锋芒指向实行统治的阶级或政治集团,其首要标志是夺取政权。所以,一般地说,政治革命都要冲破体现旧的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法律,而不可能在旧社会的“法制基础”上进行。所以一旦革命成功,胜利者又要以法律巩固自己的成果,法律乃是革命成果的记录。

政治改革是政治关系的量变过程,是对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政治改革作为一种有计划有步骤的政治变革,往往都伴随着法律变革。法律使政治措施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现实性; 法律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巩固政治改革

的成果,从而防止和清除政治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

(4)解决政治问题

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问题。有的政治问题要靠暴力甚至战争来解决,但同时也有许多政治问题可以也能够用法律手段去解决。

7. 为什么说正当的法律程序是现代法治的基石?

【答案】在现代法治中,法的程序不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且具有独立的作为目的的内在价值,即法的程序不仅能够促进正义、安全、秩序等外在实体价值目标的实现,而且它本身就蕴含着符合正义要求的内在优秀品质,是一种具有独立价值的实体。因此,正当的法的程序是现代法治的基石,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正当的法的程序能够有效地控制国家权力并实现人权。

正当程序具有公众参与性、过程公开性以及因角色分化独立所带来的抗辩性和交涉性等特点,从而使公众有机会通过公开方式与官员进行说理、争论、协商、抗辩和交涉,以防止官员滥用权力践踏自己的正当权利。

(2)正当的法的程序能够保障人的选择符合理性要求。

正当程序能从四个方面保障选择合乎理性:

①程序的结构主要是按照职业主义的原理形成的,专业训练和经验积累使法律程序主导者的行为趋向合理化、规范化。

②程序一般是公开进行的,这使得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容易被发现和纠正。

③程序创造了一种根据证据材料进行自由对话的条件和氛围,这样可以使各种观点和方案得到充分考虑,实现优化选择。

④通过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实际结果的拘束力这两种因素的作用,程序参加者角色活动的积极性容易被调动起来,基于利害关系而产生的强烈的参与动机将促进选择的合理化。

(3)正当的法的程序能够实现形式合理性或形式正义。

在正当的、合理的法律程序中,正义是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的,因此,即使是承受了不利结果的主体也会因为在程序上受到公平对待而认同和接受这一结果。

8. 你如何理解“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命题?

【答案】就自由的含义来说,它意味着对必然的认识和支配,意味着人的自主,因此它对人来说是重要的。这种重要意义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自由是人的属性,是人的主体性的表现。没有自由,人就不是主体。如果人在与自然的关系上没有自由,就只能像其他动物一样消极地适应自然,受自然的奴役; 如果人在社会中没有自由,即意味着受到享受自由者的统治。无论被统治者得到怎样的物质待遇,只要否定了意志自由,否定了人的自主,他就处于一种受奴役状态。

(2)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人都要谋求自我生存和发展,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自我意识。人在生存和发展中离不开人自我主观能动性的存在和发挥。人的自由,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