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分保额
【答案】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2. 人员促销
【答案】人员促销是指保险市场营销员直接与客户接触,洽谈、宣传、介绍、销售保险商品的活动。人员促销在保险市场营销组合中,起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人员促销是其主要的营销手段。因为通过人员促销,保险消费者可以直接获得有关保险企业和保险商品的详细信息,营销人员也可以直接了解潜在客户的购买意图和态度。可见,人员促销帮助保险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起一架桥梁,有利于双方的沟通。营销人员的主要任务有:①招揽新保险业务; ②做好售后服务; ③收集信息,提供保险公司资信和挖掘潜在的客户资源。
3. 延期年金
【答案】延期年金是指在合同成立后,经过一定时期或达到一定年龄后才开始给付的年金。
4. 不可抗辨条款
【答案】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议条款,其内容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在人身保险中,和整个商业保险所应遵循的原则相同的是,强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一旦投保人没有履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该条款的规定,将保险人的这个权利限制在一定期间,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防止保险人滥用最大诚信原则,随便解除保险合同。超过可抗辩期的保险合同,只有投保人有权终止,而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该条款也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复效,复效后的保单在2年后也不可抗辩。
5. 免赔额条款
【答案】免赔额条款是指在健康保险中,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额的规定,即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主要基十两个方面的原因:方面,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省去保险人因此而投入的大量工作; 另一方面,免赔额的规定可以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免赔额的计算一般有三种:①单一赔款免赔额,针对每次赔款的数额; ②全年免赔额,按全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定数额后才赔付; ③集体免赔额,
针对团体投保而言,规定了免赔额之后,小额的医疗费由被保险人自负,大额的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二、计算题
6. 某一财产溢额再保险合同规定,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240万元,合同限额为4线。在该溢额再保险合同项上有A.B , C , D , ES 笔保险业务。保险金额分别为350万元、1400万元、250万元、98万元和960万元。原保险合同规定保险费率为4‰。在该溢额再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和保险合同有效期内,B , C , E3笔保险业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金额分别为124万元、26万元和78万元。请计算再保险人应分得的保费和应分摊的赔款。
【答案】该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分出保费最高限额为:240×4=960(万元),
(1)对于A 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为350万元,自留额为240万元,分出额为110万元,
因此,再保险人应分得的保费为:110×4‰=0.11(万元)
(2)对于B 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为1400万元,自留额为240万元,剩余1160万元超过分保最高限额,
因此,①第一溢额为960万元,分保比例为:960/1400=68.57%
再保险人应得的保费为:960×4蝙=3.84(万元),应分摊的赔款为:124×68.57%=85.03(万元)。 ②第二溢额为200万元,分保比例为:200/1400=14.29%
再保险人应得的保费为:200×4%a=0.8(万元),应分摊的赔款为:124×14.29%=17.71〔万元)。
(3)对于C 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为250万元,自留额为240万元,分出额为10万元,分保比例为:10/250=4%, 因此,再保险人应得的保费为:10×4‰=0.04(万元),应分摊的赔款为:26×4%=1.04(万元)。
(4)对于D 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为98万元,小于自留额,不需进行分保。
(5)对于E 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为9fi0万元,自留额为240万元,分出额为720万元,分保比例为:720/960=75%, 因此,再保险人应得的保费为:720×4‰=2.88(万元),应分摊的赔款为:78×75%=58.5(万元)。
7. 某出口商品的CIF 价格(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价格)为500万美元,加成10%投保,保险费率为4%,求该批商品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答案】出口商品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CIF价×(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因此该批商品的保险金额为:CIF ×(1+10%)=500×1.1=550(万美元),
该批商品的保险费为:550×4%=22(万美元)。
一、名词解释
1. 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
【答案】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其原则包括:①保险人的技术准备金必须充分、可信、客观,并且在不同保险人之间具有可比性; ②对那些没有被技术准备金涵盖的其他负债,也必须提取充分的准备金; ③对资产的评估应当恰当、充分可信和客观; ④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必须设定资本和负债的匹配要求; ⑤确定资本要求是出于弥补因技术风险和其他风险所造成损失的需要; ⑥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必须能够对风险做出敏感反应; ⑦必须确定一个控制水准; ⑧必须确定具体化的最低资本水平; ⑨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必须界定资本的适当形式:⑩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必须由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做补充; 11○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中应考虑再保险安排的风险转移有效性和再保险人的安全性; 12○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应当有适当的信息披露做支撑; 13○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 14○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必须解决双重搭配问题和保险人作为集团成员而产生的其他问题。
2. 代位追偿权
【答案】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只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否则,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只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或自己承担损失,与保险人无关,也就不存在保险人代位追偿的问题。
(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
(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因为代位追偿权是债权的转移,在债转移之前是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特定的债的关系,与保险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保险人只有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以后,才依法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 社会保险
【答案】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它通过形成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