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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经济法的习惯法

【答案】经济法的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经济习惯。也就是说,经济习惯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就起了质的变化,就成了经济法的习惯法。习惯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属于经济法的渊源。在当代中国,习惯法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但不是主要渊源。

2. 内幕交易

【答案】内幕交易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内幕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信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要信息。

3. 税法构成要素

【答案】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等实体法要素和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程序法税收要素。

4. 政府的定价行为

【答案】政府的定价行为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政府定价与指导价的活动。《价格法》从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①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②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③((价格法》明确了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相应地根据中央与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其价格行为的权限。

5. 商业银行

【答案】《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一,商业银行是特殊企业,其设立依据是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不同于普通企业; 第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经营; 第三,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6. 知情权

【答案】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

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约时做到知己知彼,并表达其真实的意思。

7. 区域经济政策

【答案】区域经济政策是指政府旨在改善一国范围内经济的空间结构所制定的公共干预的准则及所有的公共干预行为。区域经济政策是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产业布局政策,以实现产业布局结构的合理化,纠正市场机制造成的国民经济空间结构的缺陷,达到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总目标。

8. 价内税、价外税

【答案】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中包含税款的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 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这种分类有助于认识税负转嫁和重复征税等问题。

二、简答题

9.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危害。

【答案】(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特点是:

①商业性,表现为它具有实用价值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②秘密性,表现为它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并且权利人还采取了保密措施来维持这种秘密性。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小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损失,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使正当经营者本来拥有的竞争工具一一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而失去价值。

10.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1)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①在调整对象力一面

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②在渊源方面

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③在独立地位方面

经济法和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④在作用方面

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2)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①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②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③作用不同

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 就惩罚而言,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 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兔责任和人身责任。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11.我国《价格法》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答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逐步受到关注。我国也颁布了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一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是这一部法律就能够解决的,它也需要多种法律的相互配合。在价格法律制度领域,不论是经营者的定价行为抑或政府定价,都直接涉及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问题,因此,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就成为价格法的主要立法宗旨之一。我国《价格法》在对价格领域的基本制度作出规定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主要体现为:

(1)《价格法》严格禁止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以及变相涨价、乱涨价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并明确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