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银行业监督法
【答案】银行业监督法是调整银行业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修订),是我国对银行业实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明确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宗旨和原则,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2. 增值税
【答案】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是商品税中的核心税种,对于保障财政收入、避免重复征税、保护公平竞争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从总体上看,增值税主要是对货物的销售征税。
3. 强制性交易行为
【答案】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 其他处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客体; 公用企业的行为带有强制性,使被强制者难以抗拒,不得不服从安排与他人交易。
4. 募集设立
【答案】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在各类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可对外募集股份,需要指出的是,募集设立行为仅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成立后虽仍可对外发行股份,但已不属设立行为。
5. 融资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交易力一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通过相应的合同予以体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正是融资、买卖、租赁三结合的产物。
6. 探矿权
【答案】探矿权,是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
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主体为探矿权人。
7. 并表监管
【答案】并表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整个银行集团,包括其境内外所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所有业务和风险,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表监管在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中具有特殊意义,它是实现跨国银行有效监管的基石,是跨国银行监管诸原则中最为核心的一项基础原则。
8. Global corporate citizens
【答案】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企业公民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它会全ICI 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企业公民理念倡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以地球环境和人类福社为出发点,按照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满意服务为基本原则,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全! 自! 、{办调、可持续的线性发展。
二、简答题
9. 简述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种类。
【答案】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等行为。这些被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不仅侵害了正当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而且严重的还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损害。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2)操纵市场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3)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真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的行为。
(4)欺诈客户的行为。我国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在证券交易中被禁止的其他行为。在证券市场上,适度的投机性投资行为是允许的,其是证券市场运行和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如果过度投机,则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稳定,因而应当予以规制,上述行为是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0.简述我国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根据《反垄断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调整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二个方面: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界定为:“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我国《反垄断法》根据垄断协议主体的不同,将其分为以下两类:①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主要包括:
a.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b.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c.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d.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e. 联合抵制交易;
f.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②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主要包括:
a.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b.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c.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①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②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③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④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⑤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⑥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⑦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此外,该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竟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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