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民用航空零部件生产商因其产品的特殊性,决定其产品责任制度有别于一般的产品责任制度,并成为生产者产品责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因我国产品责任体系建设不完善,对民用航空零部件生产商的产品责任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现实操作中仍以合同责任进行规制的现象,这已不符合我国航空产业发展趋势,构建航空产品责任制度势在必行。本文介绍了我国民用航空零部件及其产品责任的特性,展现了实践中民用航空零部件产品责任存在着诸如属性认定不明确、生产商性质界定不清晰、与成品生产商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等问题,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建构我国航空产品责任体系、明确航空零部件缺陷判定标准、确立多元化的归责原则、明确抗辩事由、赔偿责任范围及限额等六项建议,以期为民用航空零部件产品责任制度的构建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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