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833法学B卷(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之《经济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公司的分立
【答案】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又设立另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所谓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2. 经济法的宗旨
【答案】经济法宗旨是指贯穿于经济法之中的,人们创制和实施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经济法宗旨的主要内容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和消除经济运行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从维护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是经济法宗旨的基本内容。
3. 政府定价目录
【答案】政府定价目录是指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依据,它规定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定价目录可以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专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4. 正当竞争
【答案】正当竟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行为。正当竞争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革新、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
二、简答题
5. 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答案】
6. 简述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答案】(1)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概念
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简称专业服务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由一定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并以提供专业技术性中间服务为经营手段的中介组织。
(2)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特征
①专业法定性
这是专业服务中介组织与其他专业服务性组织的重要区别,包括三个方面:
a. 组成成员(不包括辅助人员)资质的法定性;
b. 经营的法定许可性;
c. 分工范围的法律确定性。
②社会评价性
专业服务组织的中介性表现为它所提供的服务行为具有社会评价性。经济运行需要社会评价标准和活动作为中介才能完成。这种评价性的公信力内在因素来自其组成成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信力,对外公信力主要源于社会的肯定和法律的认可。
③企业经营性
专业服务中介组织以企业形式运营,它也以营利为目的。
(3)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种类
我国常见的专业服务中介组织主要包括四类:
①合格评定机构;
②资产评估机构与保险公估机构;
③专业委托代理服务机构;
④公证与仲裁服务机构。
7. 简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制度。
【答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法律对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总额作出了规定。注册资本额既是银行经营所需要的资本,又是银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保障。注册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法律通过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的管理确保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3)法律规定了违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
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仟。
8. 简述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
【答案】经济法产生是指经济法这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形成。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包括:
(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经济基础;
(2)奴隶制国家为行使其管理经济的职能,陆续制定或认可了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法制前提;
(3)奴隶制国家的立法者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需要制定或认可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了基本的认识,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思想条件。
三、论述题
9. 试论企业合并监控制度。
【答案】企业合并要导致企业组织上、主体资格上以及注册登记等其他重要事项的重大变化。综合起来,企业合并的监控制度大体有批准、议决、合意及登记等几个程序。
(1)批准
我国企业设立大多数实行的是核准主义原则,企业的设立、企业的章程均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成立。由于企业合并要导致企业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重大变化,因此,企业合并要根据合并内容的不同以及法律的不同要求,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
(2)议决
这里讲的议决程序,是指法律、法规对企业合并的事项要求由企业的权力机构或其他机构作出决议,合并事项才能成立的程序。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合意
这里讲的合意,是指企业在合并前或合并后,涉及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时,这类合并的当事人应该就合并的诸多事项充分协商,在达成合意的基础上签订有关协议。例如,公司的合并必须由合并的双方或多方通过协商,达成合并协议,公司才能最终合并。无论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尽管两者最终的表现形式有别,但都必须充分反映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意志,并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一种合意,这种合并才能有效。
(4)登记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对企业办理合并登记的内容、时效以及合并登记的核准作了规定。企业合并导致主体资格变更,需进行设立登记或注销登记。
10.试论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答案】计划法的基本制度包括计划实体法律制度和计划程序法律制度。
(1)计划实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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