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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宪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财产权

【答案】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基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就是允许人们自由进行利益追逐和交换,这是社会发展最长久和有效的动力。只有当财产权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从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公民才能获得真正的最充分的自由。

2. 议会财政权

【答案】议会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在此,最重要的是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有的国家甚至规定,预算案须由议会亲自编制。在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如果议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就表明政府失去了议会的信任,可能导致内阁辞职。

3. 权力制约原则

【答案】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我国宪法的权利制约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②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4. 人大的任期

【答案】人大的任期是指担仃国家权力机关的期限。全国人大的仃期由宪法规定。第一、二、二届仃期为4年,从第四届全国人大开始任期改为5年。为保证全国人大工作的衔接,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的两个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在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2/3以上的多数决定,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5. 制宪权与修宪权

【答案】(1)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

(2)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如下:

①制宪权、修宪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②当一个国家通过国民投票决定宪法修改时,这种国民投票权也是一种源于制宪权的修改宪法行为,但不可能是原始的制宪权。

③有时制宪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相同,但其行为的性质不同。

6. 宪法关系与宪法体系

【答案】宪法关系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

二、简答题

7. 为何将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称为基本权利义务?

【答案】(1)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基本义务的含义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2)将宪法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称之为基本权利义务的原因

①宪法根本法的地位决定了其不能对现实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一一规定,因此,其只对那些表明权利人在国家生活基本领域所处法律地位的各种权利加以规定,以及只对公民必须承担的义务进行规定。

②基本权利义务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和义务,能派生出一般的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义务的确认和保障是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重要核心,其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③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8. 宪法实施的主体有哪些? 法院是宪法实施的主体吗?

【答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宪法实施分为不同的类型。从实施主体来看,宪法实施就是不同的主体按照宪法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或义务。

(1)国家元首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国家元首是现代各国的重要国家机关,它在名义上或实质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元首对宪法的实施是指国家元首按照宪法赋予的职权和职责,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主要包括颁布法律甚至否决法律、任免国家领导人、维护宪法尊严、行使外事方面的职权、统帅和领导军队等。

(2)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立法机关立法是宪法实施的主要形式

②立法机关对宪法的解释

有的国家宪法确认了立法机关解释宪法,这是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重要方式。中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

(3)行政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依据宪法执行法律、行使行政管理权

行政机关执行宪法,通常包括制定行政法规或授权法规。行政机关制定法规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即必须有宪法或法律依据,违法无效,以及不得限制公民权利或设定义务。

②行使其他职权职责

(4)司法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司法包含形式意义的司法和实质意义的司法。前者指各国法院实际拥有的权限,后者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具体存在的争议、诉讼,经由独立的机关,依法作成裁定的国家权力作用。

②司法机关实施宪法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形式: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宪法审判(违宪审查)则属于宪法监督范畴。

③中国法院和检察院有实施宪法的职责

《宪法》第三章第七节对法院和检察院职责作了相关规定。尽管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是否有权适用宪法,但毫无疑问,法院依据宪法法律行使审判权的行为也是贯彻实施宪法的行为。

④中国法院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是在审理普通案件时引用宪法。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a. 现实中有小少涉及妇女权益受到企业或者村民委员会侵害的争议,其实法院只要引用《妇女权益保护法》及相关的法规即可解决问题,但有些法院同时引用宪法,以加强对判决结果的支持。 b. 不少地方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除了引用《劳动法》、国务院相关法规外,往往还引用《宪法》第46条。

c. 在涉及教育权方面引用《宪法》第46条规定,其中影响较大的是齐玉一等案。

9. 《立法法》在实际中真正发挥作用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立法法》对宪法所确定的保障制度作了许多补充性规定,具体包括:①对不同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作出了较为清晰的划分,防止越权立法; ②明确规定了以宪法为最高法的法律等级体系; ③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但是《立法法》想要真正的发挥以上几个方面对宪法的保障制度的作用,还需要内部与外部的条件。

(1)自身条件

立法法要发挥其作用应该首先完善其自身条件,主要指完善其对违宪审查制度的规定,包括以下儿个方面:

①立法法第88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这一表述,全国人大撤销的对象是违背宪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决定,却又将其与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法律放在同一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虽然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但是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才能生效,批准决定赋予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律效力,因此,全国人大认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