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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31行政诉讼法学之行政诉讼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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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31行政诉讼法学之行政诉讼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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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31行政诉讼法学之行政诉讼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五).. 36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诉权

【答案】行政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参加行政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所有诉讼权利。狭义的诉权仅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审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诉权最主要的就是起诉权,即诉讼请求权,当事人依此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提供法律救济。行政诉权包含程序上的权利和实体上的权利两部分。根据行政诉讼原告享有诉权范围的广狭程度,诉权可分为被害者诉权、利害关系者诉权、民众诉权三大类型。

2. 行政规划

【答案】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行政规划具有以下特征:

①综合性;

②法定性;

③广泛的裁量性。

3. 危险责任

【答案】危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它是指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而造成他人损害时,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法上的危险责任是作为过错责任的补充形式而出现的。行政主体对下列三种情况,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①所发生的损害是受害人的故意造成;

②从事高度危险性业务的行政主体或行政人能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拒的力量引起的;

③损害与高度危险性业务无因果关系。

4. 原告资格

【答案】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被诉行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享有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有三:

①原告必须是个人或组织,即原告定位于行政相对人;

②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③原告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5.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答案】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是指由我国立法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适用于涉外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法律: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6. 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案】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行为的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可申请复议的范围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简答题

7. 确立国家赔偿计算标准的原则及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选择。

【答案】确立计算标准的原则是指国家确立计算标准时所遵循或者依据的准责。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在已经建立了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中,其计算标准大致根据以下四种原则确立:

(1)惩罚性原则

即支付的赔偿数额超出受害人实际所受损失,带有惩罚性质。

(2)补偿性原则

即支付的赔偿金能够填平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使其合法权益恢复到受害前的状态。按照该标准,国家支付的赔偿额与受害人的损失额相当。

(3)损益相抵原则

在国外,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还有一种损益相抵原则,即受害人因同一损害从不同渠道获得赔偿,国家只支付赔偿总额中减去己获赔偿金的余下部分。

(4)抚慰性原则

即支付的赔偿金不以补足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目标,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按该标准,国家支付的赔偿额往往少于受害人实际所受损失。

按照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计算标准原则上采取补偿性标准,但在个别情况,采取抚慰标准。

8. 结合《公务员法》,简述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案】(1)职位分类制度的概念

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划分为若干种类和等级,以便对从事不同性质工作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治理,对同类同级的人员用统一的标准治理,以实现人事治理的科学化,做到“适才适所”,劳动报酬公平合理,是现代人事分类的一种类型。

(2)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

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由此可知,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的特点,各单位举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

②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

③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提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

9. 简述划分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应遵循的规则。

【答案】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又称行政诉讼的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横向划分其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2)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特殊地域管辖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两种。

①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以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强制规定特定的诉讼只能由特定法院进行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而由原告选择具体管辖法院的管辖。

共同管辖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a.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行政行为的要素。

【答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的一切活动。行政行为的要素包括:

(1)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

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是行政机关,个人、一般社会组织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这里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享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各种公务组织,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