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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复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纳税主体

【答案】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纳税主体在具体的税法中还可能有其他的分类。例如,在增值税法中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 在所得税法中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分等。

2. 证券投资基金

【答案】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形式或投资组织,即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从事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

3. 经常项目外汇

【答案】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可以自由兑换。我国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 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4. 公平交易权

【答案】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必须依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劣质销售、价格不公、计量失度等不公平交易行为加以禁止。

5. 广告代理

【答案】广告代理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策划广告,广告发布者通过广告经营者承揽广告发布业务的形式告。即广经营者(代理方)在广告被代理方(广告客户)授予的代理权限内,以广告被代理人的名义所开展的广告活动。

6. 市场准入

【答案】市场准入(marketaccess ),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市场准入之“市场”,是指具体的市场,包括特定的产品、服务、项目等。市场准入通常是指企业的市场准入,但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政府等的准入。与政府规制相比,市场准入是一种市场壁垒,其具有消极性和“门槛性”。

7. 财政

【答案】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财政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宏观调控和保障社会稳定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财政的主体是国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 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 财政的内容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三个部分。

8. 融资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交易力一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通过相应的合同予以体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正是融资、买卖、租赁三结合的产物。

二、简答题

9. 简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确定的三大支柱的主要内容。

【答案】1999年6月公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新协议将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并提出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要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地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1)最低资本规定一第一支柱

新协议在第一支柱中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

①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 ②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的银行,新协议建议其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风险。根据标准法的要求,银行将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各项资产的信用风险权利。

③在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委员会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方案以备选择。

(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一第二支柱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具体包括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监管当局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监督检查的透明度等。其中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有:

①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 ②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

③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予最低标准的资本。

④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3)市场纪律一第三支柱

巴塞尔委员会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新协议在资本构成、风险资产及计量标准、内部评级系统及风险资产计量法、风险资产管理的战略与制度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领域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内容。新协议还将披露划分为核心披露与补充披露。巴塞尔委员会建议,复杂的国际活跃银行要全面公开披露核心及补充信息。关于披露频率,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最好每半年一次,对于过时将失去意义的披露信息,如风险暴露,最好每季度一次。

10.审计监督的对象和审计原则是什么?

【答案】(1)审计监督的对象①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 ②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③其他依照《审计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2)审计原则①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②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十涉;

③强制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有拒绝或者阻碍审计行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客观、公正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⑤保守秘密原则。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11.发行证券的公司应负的信息公开义务是什么?

【答案】发行证券的公司,负有持续信息公开的义务。

(1)证券发行时的信息公开义务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依法发行公司债券,应当:

①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②依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③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公开义务

①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的第一、三季度结束后30日内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 ②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

③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并均应予以公告。

(3)重大事件的公开义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