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同等学力等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能源市场供给观
【答案】能源市场供给观,是指在承认能源资源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安排能源产权制度,确定和培育产权主体,界定产权边界和交易规则,将能源资源及其产品纳入市场供给制度用以追求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和能源安全、效率、持续供给的理论和观念。
2. 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答案】(1)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2)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①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
②在经营管理上,独资企业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卞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经济收益也由合伙人共享。
③独资企业的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合伙企业则相对更加稳定,承受风险的能力更强。
3. 价格调节基金
【答案】价格调节基金,是各级政府专门设立的用于平抑市场物价的专项基金,功能在于当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通过调动基金来平衡价格。其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目前我国己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
4. 避免重复征税的抵免法
【答案】抵免法,又称税收抵免,是指对于本国居民在境外已纳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在抵免法适用的主体上,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前者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纳税人的税收抵免; 后者主要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在准予扣税的数额上,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5. 税法构成要素
【答案】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包括税法主
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等实体法要素和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程序法税收要素。
6. 财产税
【答案】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
7. 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
【答案】(1)经济垄断,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扭曲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二者的区别
①经济垄断的实施主体是市场竞争者; 行政垄断的实施主体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②经济垄断中形成垄断的依据是经济优势; 行政垄断中形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凭借力量是行政权力。
③经济垄断只包括通过具体行为而实施的垄断; 行政垄断有抽象与具体之分,既存在强制买卖、限制市场准入等通过具体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垄断,也存在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内容的一般规定等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垄断。
④行政垄断的强制性较经济垄断明显。
⑤本质上,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政违法行为。
(3)二者的相同点
①二者都具有滥用优势的主观要件。滥用优势是垄断构成的主观要件,这一点既表现在经济垄断上,也表现在行政垄断上。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其行为的外观都呈现这种滥用状态。
②二者都是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对于竞争的实质限制,是一切垄断形式的客观要件。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都是针对社会公众竞争者的,而不是针对特定竞争者。并且,其效果都表现为对社会公众竞争者市场准入的限制。
③二者有共同的危害后果。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的共同点表明,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因而有着共同的危害,即破坏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8. 节约能源法
【答案】节约能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利用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中,为实现节约能源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节能管理关系。②其他经济关系。
二、简答题
9.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的区别。
【答案】(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50人以下。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套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公司住所。
(3)两者的主要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设立人和注册资本。
①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则有赖于适格的发起人的行为。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是我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备重要条件之一,一般应当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②股份有限公司为自身运营的需要和保护公司债权者的权益,要有相当规模的注册资本作为基础。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10.什么是国家专项规划及项目制度?
【答案】(1)国家专项规划,是指具体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过程中,由政府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单独或者联合作出的规划。有以下特征:
①专项规划项目规划编制部门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者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②规划项目需要地方政府对口部门或单位协助落实的,对口单位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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