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8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社会革命对社会进步的作用是什么呢?
【答案】马克思说:“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社会革命对社会进步的作用表现在社会革命为消除阶级对抗,充分利用全人类的文明成果,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1)社会革命是阶级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决定性手段。当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发生尖锐冲突的时候,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才能推翻或摧毁旧的国家政权,建立革命阶级的政治统治,消灭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或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从而用较高的社会形态代替较低的社会形态,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扫清道路。
(2)人民群众在革命时期能发挥出创造历史的巨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革命是被剥削者和被压迫者的盛大节日,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那样以新社会秩序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
(3)革命阶级在革命斗争中受到锻炼和改造,成为建设新社会的基础。革命不仅要破坏一个旧世界,而且要建设一个新世界。革命阶级只有在革命实践中,才能学会建设新社会的本领。
总之,社会革命是一系列主观和客观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对社会具有进步作用。
2. 为什么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答案】新事物必然会战胜表面上强大的旧事物,这是由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主要表现在:
(1)新事物能迅速成长壮大,最终战胜旧事物。因为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而旧事物则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丧失了其存在的必然性。
(2)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新事物具有旧事物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因为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产生的,它克服了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腐朽的东西,吸收了旧事物中一切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增添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富有生命力的新内容。
(3)在社会领域中,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所以它必然战胜旧事物。
综上所述,新事物不可战胜的原理要求我们善于识别新事物,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趋势,保护支持新事物的成长壮大,而对旧事物也要注意识别。
3. 简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及其意义
【答案】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总趋势。
(1)含义
①生产力
生产力是指人们改造自然,使之适应人的需要的物质力量,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能力和水平。生产力包括三个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有机结合构成了现实生产力。从影响生产力水平的角度看,生产力还包括科学技术。
②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是指生产力诸要素相结合的社会形式,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它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构成的。
(2)关系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形成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两者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具有决定作用
a. 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一定的生产关系只能依据一定的生产力状况才能建立起来。
b. 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力总是随着人的需要的变化和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在生产方式的运动过程中,生产力首先发生变化,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原有的生产关系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人们这时就要改变原有的生产关系以适应新的生产力。
②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
a. 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时,生产关系就会促进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有效形式;
b. 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状况时,就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梗桔。
(3)意义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告诉我们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这一规律是中国共产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客观依据。当前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就是中国共产党自觉运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体现。正确理解和把握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4.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有何区别与联系?
【答案】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按其作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
(1)联系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不能仟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
然规律。但人可以使用自己的躯体和物质工具作用于客观世界,引起自然界的某些变化,并能有目的地引发、调节和控制自然界中的实物、能量和信息过程,使各种客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发生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稳定性。
(2)区别
①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它不包含人和社会的因素;
②社会规律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在社会规律中既存在着客观制约主观的关系,又存在着主观制约客观的关系。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小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就使认识社会规律比认识自然规律更加困难。社会矛盾的成熟程度以及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和阶级的局限性也影响着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要经过反复实践和探索,才能达到正确认识。
(3)方法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解决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对立统一问题,不仅有利于人们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更有利于人们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律都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我们只有尊重客观规律,认识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客观规律才能按人们的目的服务。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实际出发,才能获得对必然性的认识,才能创造理想的世界。
5. 如何正确认识事物的“量”?
【答案】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
正确认识事物的“量”包括:
(1)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在一定范围内,事物的量的增加和减少,不会改变事物的质。尽管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但量与事物也是不能分开的。没有任何量的规定性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量; 离开一定具体事物的所谓纯粹的量,在客观世界中是不存在的因为仟何量都是一定事物的量。
(2)事物的量也是多方面的,人们依据社会实践的需要,考察事物一定方面的量。
6. 价值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该如何完整认识?
【答案】(1)价值是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所具有的用途和积极作用。客体具有的用途和作用,是客体自身的属性,它构成价值的基础; 主体需要的满足则是构成价值的主观条件。价值既不能脱离它的客观基础,也不能没有其主观条件。
(2)作为客体可以是物质性的东西,也可以是精神性的东西,如文学、艺术、音乐、哲学、道德等,都是精神性的东西。物质性的东西在于满足主体物质的或精神方面的需要; 精神性的东西只能满足主体精神方面的需要。作为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社会、集团、阶级、民族,以至整个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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