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803法学综合之《商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目录
2016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803法学综合之《商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一).... 2
2016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803法学综合之《商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二).... 7
2016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803法学综合之《商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三).. 13
2016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803法学综合之《商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四).. 18
2016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803法学综合之《商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及答案(五).. 23
一、名词解释
1. 索赔、理赔
【答案】(1)索赔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出支付保险金要求的行为。索赔是被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权利的一个重要环节,原则上应当由被保险人提出,被保险人享有索赔权。
(2)理赔是指保险人处理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处理有关保险赔偿的工作。理赔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关键环节,保险人应遵循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理赔。
(3)区别:
①索赔和理赔的主体不同。索赔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理赔的主体是保险人。
②索赔有时间限制。
③索赔需要提供证据。
2. 票据行为
【答案】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一切能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或准法律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以发生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四种行为。票据行为的特点包括:要式性,无因性,独立性,文义性。
3. 公司的发起设立
【答案】发起设立,也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促成公司成立的一种设立方式。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属于封闭性公司,不能向社会发行股份,因此,只能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发起设立具有设立程序简单的优点,通常被认为是中小型公司所常采用的一种设立方式。
4. 商法的体系
【答案】商法的体系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传统商法在体系上主要包括商身份法和商行为法两大内容。现代商法在体系上打破了传统商法的格局,形成了商事身份法、商事组织法、商事管理法、商事行为法、商事秩序法这样一个商法体系。
5. 传来证据
【答案】传来证据,又称为派生证据,是指由原始证据衍生的,经过复制、转述、传抄等中间环节得来的,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根据证据来源所进行的划分。传来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③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④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6.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答案】(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在票据法中所规定的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但却不是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我国票据法规定的非票据关系主要包括票据返还关系、利益返还关系和损害赔偿关系。票据法规定这些票据关系主要是为了弥补票据关系的规范和普通民法规范的不足。确立与票据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特别权利和义务。
(2)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又称票据基础关系,是一种法律根据票据实践的需要而抽象出来并作出独立规定的法律关系,这些关系虽与票据有关,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是作为产生票据行为的基础的法律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主要有三种: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和票据资金关系。
(3)二者的区别
①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票据基础关系; 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不是票据基础关系。
②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票据行为无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
二、简答题
7.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增减资本的主要方式。
【答案】(1)增资的主要方式
增资是指公司以扩大营业等事由为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而增加公司资本总额的行为。增资的主要方式包括:
①增加股份数额
增加股份数额,简称增发新股,指在原定公司股份总数之外发行新的股份。这种发行新股不受公司原资本总额所限,因此与授权资本制下的发行新股不同。
②增加股份金额
增加股份金额,简称扩大股本,指在不改变公司原定股份总数的前提下增加每个股份的金额。这种方法实质上是要求公司的既有股东增加自己的股份出资,因此与第一种方法有别。
③既增发新股,又扩大股本
既增发新股,又扩大股本,即上述两种方法并行。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增资力一法限定于第一种方法。
(2)减资的主要方式
减资是指基于公司资本过剩或经营亏损严重并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而减少公司资本总额的行为。减资的方法包括:
①减少股份
即每股金额不减而只是减少股份总数。具体操作又可以分为消除股份法与合并股份法。前者指取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又可以分为强制消除与任意消除。后者是指合并二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为一股。
②减少股份金额
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仅减少每股金额。具体实施又可以分为免除、发还以及注销三种办法。免除指对尚未缴足股款的股份,免交一部分或其全部欠交的股款; 发还指对己缴足股款的股份,发还一部分股款于股东本人; 注销指在公司亏损时,以减少每股金额而抵销股东弥补资本的责任。
③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8. 试述近因原则的含义。
【答案】在保险法中,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原则。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要求保险人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存在最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当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赔付保险金,否则,保险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2)我国《保险法》未直接规定近因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己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
9. 简述商行为的商法学分类及其意义。
【答案】(1)商行为的商法学的分类
商行为的商法学分类主要包括:
①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a. 绝对商行为是指依照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而必然认定的商行为。它不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人和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营利性为认定要件,仅仅以行为的形式为认定要件。在许多国家,票据行为、证券交易行为、融资租赁行为、保险行为、海商行为等均为绝对商行为。绝对商行为通常由法律限定列举,不得作推定解释。
b. 相对商行为是指依行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的性质而认定的商行为。它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主体和行为是否具有营利特性为认定要件。凡由商人所从事的营利行为即商行为。
②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a. 单方商行为是指行为人一方是商主体而另一方不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对于单方商行为的法律适用,各国商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商法通常规定,只要行为人中有一方为商人,其交易双方都应适用商法。但英美法系国家商法则规定,当行为人中只有一方为商人,该商人适用商法,作为另一方的非商人不适用商法。
b. 双方商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都为商主体所实施的营利性经营行为。双方商行为适用商法。 ③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