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624专业一考研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能源法
【答案】实质意义的能源法,指关于能源合理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保证能源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能源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能源法表明:①能源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的特定部分,即能源物质利益关系。②能源法的调整以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为出发点,以保证能源安全、有效和持续供给为归宿。
形式意义的能源法,指能源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这包括制定法和非制定法。其中,制定法是主要的,它包括关于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 正当竞争
【答案】正当竟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行为。正当竞争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革新、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
3. 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低毁商誉行为。
4. 投资主体
【答案】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利、具备资金筹措能力、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投资主体一般具备三方面的条件:①能相对独立地作出投资决策,包括投资方向、投资数额、投资方式等; ②要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即投资决策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合法地筹集到投资资金; ③投资决策者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并能够相对独立地承受投资风险。上述三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完整的投资主体。
5. 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与招标出让
【答案】(1)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时问、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竞投者到场,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主持下,公平竞投某一地块使用权,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2)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方式,竟投出让地块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3)拍卖和招标方式都是国家法律提倡的方式。首先,它们透明度高,程序公正,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值得提倡; 其次,通过这些方式能够运用竟争机制最大限度地发现和实现国土资源的价值; 再次,它们是市场化的力-式,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机制的发展完善。
6. 投资法
【答案】投资法是指调整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活动进行调控和规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有表现为国家对非国家的投资主体参与的竞争性投资项目,运用经济杠杆(如利率、税收)间接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也有表现为国家参与为主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直接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7. 国有资产
【答案】国有资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在我国,国有资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财产。国有资产的形态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各种财产权利。我国的国有资产主要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的:国家凭借权力依法取得和认定属于国家的财产; 国家投入的资本金以及收益所形成的财产; 国家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国家接受各种形式的馈赠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8.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两种认证制度之一。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
9. 两成分法
【答案】两成分法是20世纪20年代苏联形成的从性质上明确区分民法与经济法的法学理论,是苏联东欧经济法的逻辑起点。20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苏联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 另一部分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着的私人成分的规范。上述两部分即是所谓的两种成分,按照两成分法学说,后一种成分是民法的本质所在,随着它的消亡,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一一行政规范的经济法,将取而代之。
10.反倾销
【答案】反倾销是指各国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以限制进口的一种法律手段。构成倾销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低于正常价值的低价销售。所谓“正常价值”的确定方式包括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 出
口第三国价格; 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流通费用、利润等组成的组成价格。
(2)损害事实存在。指产品对进口国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通常以本国产品销量是否下降,失业率是否增加等因素作为判定是否存在损害的量化依据。
(3)倾销与实质性损害有因果联系。
二、简答题
11.简述自律型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案】(1)自律型社会中间层主体概念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如工商业者团体、消费者团体、劳动者团体、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资产评估机构、交易中介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等。也有学者将这些虽不具有权力属性,但却在实际事务中拥有某些权力并扮演着权力角色的主体,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自治组织等,称为准公权力主体。
(2)社会中间层主体特征
①中介性
a. 在市场主体之间的中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它们主要在市场主体之间充当经纪或起媒介作用。
b. 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中介,如某些事业单位、地方自治团体、行业自治组织等,它们主要在政府对市场主体进行干预以及社会参与国家活动过程中发挥连接、沟通和传导作用。
总之,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政府干预市场过程中、市场主体之间在交易与竞争过程中的媒介。 ②公共性
即社会中间层主体属于非政府公共机构或组织。其公共性主要表现在:
a. 以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
b. 提供公共物品。社会中间层主体提供的服务属于准公共物品(或公共物品)范畴。
c. 其行为具有公信力。社会中问层主体不具有政府的行政强制性,其行为的效力或效果主要依靠公信力来支撑和维持。
③民间性
即社会中间层主体独立存在于政府系统之外,是一种民间组织或机构,它可以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甚至企业组织。
④专业性
每一类社会中间层主体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一般是对某一特定公共领域的专门事务进行管理或服务。
12.结合实际,简述税收的作用。
【答案】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作用是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