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803法学综合之《经济法总论》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信托
【答案】信托是指当事人一方即委托人将财产转移或者设定于他方即受托人(或称信托人);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即为第三人即受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受托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2. 特殊企业
【答案】特殊企业是相对于公司、合伙、一般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等普通企业形态或形式而言的,是指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
3. 产业组织法
【答案】产业组织法是同一产业组织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的合理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市场秩序、产业合理化、产业保护的政策规范。产业组织法是调整同一产业内企业的组织形态和企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产业政策的法律化。“同一产业”是指具有相同使用功能的产品或劳务的集合,实际上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卖方企业的集合。
4. 保险利益
【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只有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保障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种利益就是保险利益。
5. 国债
【答案】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简答题
6. 经济法的体系与经济法学的体系。
【答案】(1)二者的概念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的部门法体系。经济法学的体系,是指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
(2)二者的联系
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两者是衔接和联系的。经济法或经济法学的总论,加上由经济组
织法、经济管理法与经济活动法组成的经济法体系作为分论,即构成我国经济法学的体系。
①经济法学的体系由经济法的体系决定和影响,经济法体系为经济法学体系提供客观基础与研究素材;
②经济法学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也会反过来指导和推动经济法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经济法学的体系为经济法体系提供主观基础与理论依据。
(3)二者的区别
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经济法学体系。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子法律体系组成; 而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
7. 简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确定的三大支柱的主要内容。
【答案】1999年6月公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新协议将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并提出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要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地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1)最低资本规定一第一支柱
新协议在第一支柱中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
①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 ②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的银行,新协议建议其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风险。根据标准法的要求,银行将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各项资产的信用风险权利。
③在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委员会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方案以备选择。
(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一第二支柱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具体包括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监管当局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监督检查的透明度等。其中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有:
①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 ②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
③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予最低标准的资本。
④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3)市场纪律一第三支柱
巴塞尔委员会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新协议在资本构成、风险资产及计量标准、内部评级系统及风险资产计量法、风险资产管理的战略与制度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领域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内容。新协
议还将披露划分为核心披露与补充披露。巴塞尔委员会建议,复杂的国际活跃银行要全面公开披露核心及补充信息。关于披露频率,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最好每半年一次,对于过时将失去意义的披露信息,如风险暴露,最好每季度一次。
8. 简述公司章程的作用及其效力。
【答案】(1)公司章程的作用
①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准则,是公司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公司组织与经营的最根本的事项,如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
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内部规章,由公司自行制定,由公司自己执行,为本公司提供了行为规范。
(2)公司章程的效力
①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公司章程是随着公司的成立而发生效力,是在公司进行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即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当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被登记机关核准时,公司章程效力终止。
②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权力机关、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关、监督机关都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在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其次,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章程确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③公司章程对人的效力,股东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的权利和负担章程规定的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也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9. 简述经济法社会责仟本位原则。
【答案】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原则的含义具体阐述如下:
(1)社会本位
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法的各个部门在处理社会整体和个体的关系力一面,有不同的主旨和调整方式,对国家和非公共组织、个人的保护和制约也有不同的侧重,从而区分出不同的法律调整模式。
(2)社会责任本位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①在整体上,国家代表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过程和经济关系中,它是以具体国家机关或某种经授权的组织,以特定的物质利益实体和社会组织的身份、地位出现的。
②在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利),对社会负责,不得以不当或过度的行政权力和长官意志,妨碍或损害市场主体及非国有主体依法行使权利,不能非法损害和侵吞其他主体的物质利益。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 不得片面强调自身局部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借口对抗行政干预而损害他人或社会整体利益。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它是经济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