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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大学法学院879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之中国宪法考研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的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答案】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的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程序包括:

(1)提名程序

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巧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2)预选程序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第30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3)公布程序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2. 简述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答案】宪法关系又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卜,尤其是在宪法卜的表现。宪法关系的特征和性质主要表现在:

(1)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

宪法关系是民主国家政治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但它并不是对社会政治关系的简单重复。宪法关系不仅以法律模式来表现政治关系,而且也对民主政治的运行和发展产生特定的影响。

(2)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宪法关系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在其内在结构、外在形式和调整方法等方面符合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律。宪法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又有区别,这集中体现在宪法关系的基础性地位上。宪法关系的合理组织和良h}运作是其他法律关系形成和有效实现的基础。

(3)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宪法规范是宪法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相应的宪法规范,就不可能产生宪法关系。因此,宪法关系的建立必须有严格的宪法依据。同时,宪法规范是相对静止的,具体的宪法关系则处于不断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过程之中,使宪法规范反复适用于各种政治关系,使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

因此,宪法关系又是宪法规范现实化、具体化的重要形式。

(4)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静态宪法关系是宪法确定的宪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实质上是宪法对各个主体权利义务的分配形式,并通过这种权利义务的分配,实现宪法主体在宪政社会中的合理定位。宪法主体通过对自己享有的宪法权利的行使,对对方主体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一定的法律作用。

(5)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宪法关系的内容是客观社会关系的反映,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事实关系。但这并不阻碍立宪者在尊重社会运动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在宪法中注入社会的价值标准,并按照这一价值对社会政治关系进行调整。正是这些价值标准,促使宪法关系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从而避免运动方式上的简单重复。这也是宪法关系和宪政秩序的生命力之所在。

3. 你认为我国公民的宪法观念是怎样的? 其现状对我国的宪法实施是否产生影响?

【答案】(1)现阶段公民的宪法观念

当代中国公民的宪法观念己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总体而言宪法观念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大多数人还停留在知道宪法,而不知道宪法的精神和本质的状态。尤其是在宪法的适用问题上仍然认为其为政治法不能用于司法实践。

(2)公民宪法观念对宪法实施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现状对宪法实施有较大的阻碍作用,表现为:

宪法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实施。宪法实施与宪法观念可以相互促进,宪法观念在宪法实施中得到实现,同时在宪法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同时宪法实施离不开人的活动,人的活动又受一定观念的支配,因此具有什么样的宪法观念,什么水平的宪法观念,对宪法实施就显得尤其重要。二者的良胜互动必然导致宪政国家的实现,二者的恶性发展则可能导致对民主和人权的践踏。我国公民当前的宪法观念对于宪法的实施仍然具有较大的阻碍作用。

当然,随着我国公民宪法观念的不断增强,必然对我国宪法的实施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引用宪法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是例证。

4. 宪法实施的主体有哪些? 法院是宪法实施的主体吗?

【答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宪法实施分为不同的类型。从实施主体来看,宪法实施就是不同的主体按照宪法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或义务。

(1)国家元首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国家元首是现代各国的重要国家机关,它在名义上或实质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元首对宪法的实施是指国家元首按照宪法赋予的职权和职责,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主要包括颁布法律甚至否决法律、任免国家领导人、维护宪法尊严、行使外事方面的职权、统帅和领导军队等。

(2)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立法机关立法是宪法实施的主要形式

②立法机关对宪法的解释

有的国家宪法确认了立法机关解释宪法,这是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重要方式。中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

(3)行政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依据宪法执行法律、行使行政管理权

行政机关执行宪法,通常包括制定行政法规或授权法规。行政机关制定法规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即必须有宪法或法律依据,违法无效,以及不得限制公民权利或设定义务。

②行使其他职权职责

(4)司法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司法包含形式意义的司法和实质意义的司法。前者指各国法院实际拥有的权限,后者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具体存在的争议、诉讼,经由独立的机关,依法作成裁定的国家权力作用。

②司法机关实施宪法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形式: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宪法审判(违宪审查)则属于宪法监督范畴。

③中国法院和检察院有实施宪法的职责

《宪法》第三章第七节对法院和检察院职责作了相关规定。尽管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是否有权适用宪法,但毫无疑问,法院依据宪法法律行使审判权的行为也是贯彻实施宪法的行为。

④中国法院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是在审理普通案件时引用宪法。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a. 现实中有小少涉及妇女权益受到企业或者村民委员会侵害的争议,其实法院只要引用《妇女权益保护法》及相关的法规即可解决问题,但有些法院同时引用宪法,以加强对判决结果的支持。 b. 不少地方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除了引用《劳动法》、国务院相关法规外,往往还引用《宪法》第46条。

c. 在涉及教育权方面引用《宪法》第46条规定,其中影响较大的是齐玉一等案。

5. 结合我国《立法法》第88条之规定,简要叙述我国立法和法规的合法性审查权限。

【答案】(1)我国的立法审查机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执行它所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在这种政权框架下,最高法院等其他国家机关自然不具有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只能落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身上。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我国立法审查机制的合法性权限

①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它的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③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④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日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