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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fade-out formula

【答案】fade-out formula ,即外资逐渐减少制度,是指在吸收外国资本的实践中,为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法上规定的投于一定项目中的外国资本,必须在一定的年限里逐渐减少比例至一定程度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规定投于一定项目中的东道国资本,必须在一定的年限里逐渐增加比例,以最终达到某个特定的百分比。

2. 国际经贸惯例

【答案】国际经贸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是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国际惯例,是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制。作为国际惯例的一种形式,国际经贸惯例的形成需具备两个因素:一是物质因素,即有重复的类似行为; 二是心理因素,即人们认为有法律拘束力。从其效力的强弱来看,国际经贸惯例一般属于任意性惯例。

3. 根本违反合同

【答案】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即根本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除非违反合同一力一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根本违反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丫项内容:①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②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 ③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4. 国际合作企业

【答案】国际合作企业,即合作经营企业(cooperative enterprise),是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外方和当地合作者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合作各方依法通过合作企业合同加以规定。

5. 国际经济法主体

【答案】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它具备两个因素:第一,必须具有独立参加国际经济关系的资格; 第二,必须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与国际法主体不同的是,其范围比较广泛,承受的权利义务不同。

6.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答案】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其特征包括: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 任务重在防患于未然。

7. MFN

【答案】最惠国待遇(the Most Favoured Nation,简称MFN ),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重要原则,指一国给予另一国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目的在于使所有被一国赋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在该国境内都处于同等地位,享受不受歧视的同样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最早出现在17世纪欧洲各国之间订立的双边贸易条约中,包括无条件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

GA TT 签订后,特别是WTO 成立后,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作为成员国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被确立下来,并表现出创新和发展:WTO 的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从货物贸易勿、一大适用于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诸协议中,并且被明确限制在有关协议的适用范围之中; 世贸组织建立了较完备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对成员方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这对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贯彻实施,提供了监督和执行保证,为传统的最惠国待遇注入了新的活力。

8. CIF

【答案】CIF (全称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 贸易术语适用十海上或内河运输。在CIF 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①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卖方按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C 条款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用;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③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结关手续; ④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的责任是:①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②自费办理货物进口的结关手续。

二、简答题

9. 试述《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关于版权权利限制的规定。

【答案】“权利限制”指的是有的行为本来应属侵犯了版权人的权利,但由于法律把这部分行为规定为侵权的“例外”,从而不再属于侵权。从本质上讲,版权法中的权利限制是对版权人利益和广大公众利益加以平衡的结果,因为为鼓励和促进人们的创造积极性,版权人的利益需要得到保护,但为使这种创作成果广为传播以及鼓励和促进在这些创造成果基础上的再创造,版权人的利益不应是无止境的。因此,《伯尔尼公约》以及所有实质性版权公约都在对成员国提出最低要求的同时,把各国版权法权利限制的条款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在《伯尔尼公约》中,这种对权利限制的限制表现为下列几种情形:

(1)对“合理使用范围”(使用无须经许可,也无须付费)的限制。公约允许的合理使用仅

包括以下几种:

①成员国法律可以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文学和艺术作品。“特殊情况”的范围由成员国确定,各国版权法通常规定个人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需要,图书馆为保存版本的需要,为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等等;

②从一部合法公之于众的作品中摘出引文,包括以报刊提要形式引用报纸期刊的文章,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惯例,在为达到目的的正当需要范围内,就属合法。但引用时应注明作品出处,如果原出处上有作者姓名,也应同时注明。

③为教育目的利用作品,但也须符合合理使用的惯例以及须指明出处。

④成员国的法律可以允许通过报刊、广播或向公众有线传播,复制报纸、期刊上的讨论经济、政治或宗教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具有同样性质的广播作品,但以对这种复制、广播或有线传播未明确予以保留的为限。并且,均应说明出处。

⑤报道时事时使用作品。

(2)对广播权和录制权强制许可的限制。

允许成员国立法以强制许可取代版权人享有的广播专有权和录制专有权,但不得因此损害作者的精神权利和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所谓“以强制许可取代版权人享有的广播专有权和录制专有权”,是指成员国可以通过立法规定广播和录制版权作品的条件。广播组织和录制者可以事先不经版权人许可,只要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广播或录制版权作品,就视为已得到版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

10.加注任何批注是不是都会使提单成为不清洁提单?

【答案】并非加注任何批注都能使提单成为不清洁提单,只有加注不良批注才能使提单变为不清洁提单。

(1)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仟。在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下,如交货时货物受损,就说明货物是在承运人接管后受损的,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在结汇时一般只接受清洁提单。清洁提单并不是不能加任何批注。有的批注并不会使提单成为不清洁提单。

(2)依国际航运协会在1957年通过的一个决议,认为在提单中加注下列批注的情况下,不能视其为不清洁提单而拒绝接受:

①批注未明显说明货物或包装不令人满意;

②批注所强调的是承运人对由于货物的性质或包装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的内容;

③批注是关于否认承运人知道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质量或技术规格的内容。依上述标准,如提单中加注有“旧桶’,、“不负锈损责任”、“重量不知”等批注时,仍应视其为清洁提单。

11.简述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答案】(1)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