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960经济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
【答案】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力法,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有效的银行内控机制对于防范日益增长的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
2. 投资主体
【答案】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利、具备资金筹措能力、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投资主体一般具备三方面的条件:①能相对独立地作出投资决策,包括投资方向、投资数额、投资方式等; ②要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即投资决策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合法地筹集到投资资金; ③投资决策者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并能够相对独立地承受投资风险。上述三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完整的投资主体。
3. 移送管辖
【答案】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没有管辖权,从而通过裁定的力一式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实际上是法院受理案件错误之后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移送管辖通常是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主要用于纠正地域管辖方面的错误,但有时也会发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管辖所移送的是案件,而不是案件的管辖权。
4. 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
【答案】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是证券市场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它要求证券发行人及其他义务人在证券发行、上市时以及上市后。应将与证券发行、上市以及上市后有关的一切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任何投资者都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有关的资料,以供其作出投资判断。实现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强化对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社会监督,有效地防止证券欺诈行为。
5. 预算
【答案】预算,即国家预算,它是依照法定程序编制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财政手段。它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国家预算一般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但是,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也有允许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赤字财政。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组成。
6. 企业核准设立
【答案】企业核准设立。又称核准设立主义或许可设立主义,指企业设立时,不仅要具备法律规定设立企业的各项条件,同时要通过法定的主管行政机关对其设立进行审查,作出批准决定,企业才能进行注册登记的一种设立方式。我国企业采取的基本上是这种设立方式。我国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首先要得到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才能办理企业登记; 登记时还必须提交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 价格监督检查
【答案】价格监督检查包括价格监督和价格检查。价格监督包含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价格的合法性和执行价格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消费者、企业职工、新闻媒体等也有权进行价格监督; 价格检查一般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 公平交易权
【答案】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必须依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劣质销售、价格不公、计量失度等不公平交易行为加以禁止。
二、简答题
9. 举例说明经济法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的提倡性规范和奖励。
【答案】经济法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提倡性规范和奖励的例子:
(1)《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劳动法》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3)《渔业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此类规范在我国法律中广泛存在。
10.人民币发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对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作了规定。
(1)发行的主要内容
①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②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③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按照上级库的命令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2)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该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②对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
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11.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时效的规定。
【答案】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时效的规定包括:
(1)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了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此,超过2年的,受害人即丧失胜诉权。《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款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诉讼时效为1年,《产品质量法》第45条的规定与之不矛盾,因为该第45条规定是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特殊侵权诉讼。《食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1年,应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关于产品责任请求权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 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关于产品责任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
诉讼时效是平衡生产经营者利益和用户、消费者利益从而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我国《产品质量法》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责任诉讼时效作出了与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基本相同的规定。
(4)关于抗辩事由
我国立足自己的国情,借鉴国外经验,规定了生产者对产品缺陷的免责事由: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未进入流通,不可能对消费者产生损害。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缺陷是在产品脱离生产者控制后,由其他人造成的。
③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这是对发展风险免除责任的规定。在判定是否属于发展风险时,应以当时社会具有的科技水平为依据,不是依据生产者掌握的科技水平。如此规定,有助于鼓励科技进步,激励生产者开发新产品,使用新技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