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公司设立的准则原则
【答案】公司设立的准则原则主要包括:
(1)自由设立
企业的创办人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设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须履行法律上的手续的一种设立方式。
(2)特许设立
企业的设立要由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法令特殊批准的一种设立方式。
(3)核准设立
企业设立时,不仅要具备法律规定设立企业的各项条件,同时要通过法定的主管行政机关对其设立进行审查,作出批准决定,企业才能进行注册登记的一种设立方式。
(4)准则设立
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条件,企业设立时,按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筹备并载入企业章程,不要求有行政主管部门的事先批准,即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一种设立方式。
(5)严格准则设立
法律上严格规定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企业设立应对设立行为承担的责任,同时规定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加强对企业设立的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设立方式。
2. 知悉真情权
【答案】知悉真情权,又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依据该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 投资主体
【答案】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利、具备资金筹措能力、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投资主体一般具备三方面的条件:①能相对独立地作出投资决策,包括投资方向、投资数额、投资方式等; ②要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即投资决策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合法地筹集到投资资金; ③投资决策者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并能够相对独立地承受投资风险。上述三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完整的投资主体。
4. 资源补偿制度
【答案】资源补偿制度是指在资源利用活动中,因合法的资源利用而对他人相应的损失应给予的补偿。资源利用的补偿不同于民法中的违法或违约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5. 税法构成要素
【答案】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等实体法要素和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程序法税收要素。
6. 纳税主体
【答案】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纳税主体在具体的税法中还可能有其他的分类。例如,在增值税法中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 在所得税法中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分等。
7. 公司的合并
【答案】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的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吸收方)存续,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所谓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8. 白然资源法
【答案】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自然资源法由各种资源的法律规范所构成,主要包括了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简答题
9. 简述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特点。
【答案】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经济法责任的特点包括:
(1)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它系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
①对国家调节主体而言,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义务而对国家和对被调节主体承担责任;
②对被调节管理主体而言,是因其经济活动违反国家调节管理规定而对国家和对社会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承担责任;
③上述这些责任都发生在经济领域,都因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
(2)社会性
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违反经济法所承担的责任,看似直接是对国家或对企业、个人的责任,实际由于所损害的主要是社会利益,而承担责任也主要是为了防止、弥补或消除社会损害,所以实际上主要是一种社会责任。
10.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答案】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1)作为义务①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具体要求有:②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③在进货之后,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④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不作为义务,①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②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③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识、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④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1.我国新闻传媒业准入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我国新闻传媒业准入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报纸准入制度
①我国《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2条和第8条规定了报纸和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②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系统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③其他单位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期刊准入制度
①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2条和第9条规定了期刊和创办正式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额度条件。
②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③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该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其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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