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617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犯罪动机
【答案】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行为人某种犯罪目的的确定,绝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始终以一定的犯罪动机作指引的。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一定的影响:
①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②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2. 结合犯
【答案】结合犯是指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结合犯的要件为:
①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规定为数个独立的犯罪。
②结合犯是将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
③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一个独立的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3. 结果加重犯
【答案】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一个基本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要件为:
①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②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加重结果。
③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4. 从犯
【答案】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
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 集合犯
【答案】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其特点包括:
①集合犯是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
②集合犯通常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
6. 罪名
【答案】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正确规定和使用罪名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罪名的功能包括:概括功能、区分功能、评价功能和威慑功能。
7. 赦免
答; 赦免是指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法律制度。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大赦是指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这种赦免的效力及于罪与刑两个方面。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即对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这种赦免只赦其刑,不赦其罪。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刑法》中所说的“赦免”即指特赦。
【答案】
二、简答题
8.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哪些?
【答案】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是指自然人直接针对危害现象或加害人实施的,旨在排除或减少某种危害发生的自救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一种暴力反击行为。正当防卫在各国的法律中多有规定,但其要件和内容有所不同。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合法权益遭受到现实的危险,采用其他措施无法加以避免时,不得己而采用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也是各国法律中普遍规定的一种免除当事人责任的行为。
(3)执行命令行为
部属在执行上级命令时,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通说认为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理由是,部属服从上级而执行命令是其应履行的义务,主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罪过心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其上级负责。但是,部属执行的必须是上级依照职权和法律发布的命令,并且在主观上认为上级的命令是正当的; 部属在执行命令时,没有逾越命令所许可的范围。否则,不排除执行命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4)正当业务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依照法律和职业规范所实施的行为。实施正当业务行为时己造成一定损害的,其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从事法定职业的资格或身份,必须依法实施业务行为,必须是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其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保护的利益。正当业务行为不但要求业务正当,而且要求行为正当,仅有其一,不能排除社会危害性。
(5)科学研究和自然探险行为
为了促进科学和社会的进步,在科学研究、自然探索的过程中,付出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代价的,排除其社会危害性。这类行为的正当性,取决于其目的的正当性、决策的科学性、成功的可能性和损害的不可避免性。如果目的不正当、决策不科学、没有成功的可能或能避免损害而不避免,则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6)受害人承诺的行为和推定受害人承诺的行为
行为给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一定损害,但受害人事前有承诺或者推定受害人会承诺的,排除其社会危害性。前者如病人要求医生冒险动手术,并承诺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结果手术没有成功,病人死亡; 后者如受害人外出时住宅内发生火灾,邻居破门救火,破门侵入住宅的行为即推定为受害人承诺的行为。
9. 如何理解针对动物侵害所实施的反击行为的性质?
【答案】正当防卫的对象,只限于实施不法侵害的自然人,而不包括动物。对于动物的侵害所实施的反击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问题,应予以区别对待:
(1)针对来自无主动物的自发侵害所实施的反击行为纯粹是一种自然行为。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律评价的意义,自然不成立正当防卫。
(2)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侵袭谈不上不法与合法,抵御这种侵袭的行为当然也就无从成立正当防卫,但由于该行为对另一合法权益可能造成损害,因而可以成立紧急避险。
(3)在所有人或管理人故意或过失地引起动物侵害他人的场合,可以看作是人的行为引起的侵害,对此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4)在有饲主的动物自发侵害他人,而饲主没有故意和过失的场合,由于不存在人的不法侵害,故不能承认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而应认为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10.如何理解刑法扩张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了
【答案】刑法的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扩张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具体理解如下:
刑法的扩张解释不是无限制的扩张,而是在刑法的立法、修订或实际应用过程中,根据刑法条文的本意,在法律条文所可能涵盖的范围内对个别词句进行解释,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反而是为了更好地设释和理解刑法,更好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系刑法之基本原则,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基于此,罪刑法定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则,当然,它就对刑法扩张解释有支配和指导作用。
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扩张解释,但并不意味着扩张解释的结论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换言之,扩张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因为不合理的扩张解释,也有可能超出人民预测可能性,侵犯人民的自由,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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