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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2000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刑事诉讼法2000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间接证据

[解答]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用推理方法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再审程序

[解答] 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3.自诉案件

[解答] 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4.执行程序

[解答] 是指人民法院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以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内容,以及处理执行中的诉讼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5.法定证据制度

[解答] 是指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和审查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无须按照自己的见解自由地判断证据,而只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去认定案情,以解决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证据制度。它又被称为形式证据制度。

[评述]刑事诉讼法试卷的名词解释一般为5个,每个2分,共10分。这些名词,大多为诉讼法学和证据学的常见名词。考生不但要复习《新编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还要复习《诉讼证据学通论》。当然,主要是前者。我们认为,在解答时,只需把名词的概念讲清即可,没必要展开。

[解答参考资料]胡锡庆主编《新编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胡锡庆主编《诉讼证据学通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条件是什么?

[解答] 回避制度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不得参加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回避的条件解决的是回避主体在何种法定情形下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申请回避。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如下: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屑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他们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

[评述] 回避制度是中国刑事诉讼基本制度之一,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防止先人为主和徇私舞弊。回避的条件规定了回避主体在哪些条件下应当回避。我们认为,作为简答题,将回避的5个条件一一列举即可,大概每个条件为1分。

[解答参考资料] 胡锡庆主编《新编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有何区别?

[解答] 证人证言,就是证人把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鉴定结论,是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根据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