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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2002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刑法学2002

一、简释下列概念及主要区别。(每题5分,共25分)

1.假想防卫与防卫过当

[参考答案]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把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是不法侵害而对其实行防卫。所谓防卫过当,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二者的主要区别有:(1)主观认识不同。假想防卫行为人把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是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错误的。防卫过当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认识没有错误; (2)行为性质不同。假想防卫不具备实行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是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其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正当防卫,只是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防卫过当。 (3)处罚上不同。因假想防卫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应按照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或按过失犯罪处理,或属意外事件。对于防卫过当,一般应认定为过失犯罪来处理,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参考资料]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继续犯与连续犯

[参考答案]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所谓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二者的主要区别:(1)表现形式上不同。连续犯要求行为人具有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继续犯要求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但是该犯罪行为持续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直到过程结束,犯罪行为才结束。(2)作为对象不一定相同。连续犯不一定指向同一行为对象,可对数个不同的对象进行侵犯;继续犯必须自始至终侵害或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社会关系。

[参考资料]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减刑与假释

[参考答案]所谓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所谓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对象不同。减刑适用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释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不同。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假释后即恢复人身自由;减刑只是将原判刑罚减轻,在服刑期满以前,仍在执行场所服刑。(3)适用的规则不同。假释只能宜告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限,如在这期限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依法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减刑如符合条件则可多次适用,没有考验期,对于被减的刑罚不存在撤销问题。

[参考资料]苏惠渔主编(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参考答案]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的目的不同。前者的行为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