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财经大学中国税制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生产型增值税
【答案】生产型增值税,是指按“扣税法”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金的一类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在这种情形下,法定増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的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来讲,这一课税基础在统计口径上大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所以将其称为生产型増值税。
二、简答题
2. 什么情形下需要核定营业税营业额?如何核定?
【答案】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3. 契税的减免税有哪些规定?
【答案】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育、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上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在减免税之列,应当补缴已经减免的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要在签订转移产权合同后10天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4. 个人所得税对减免税项目有哪些规定?
【答案】个人所得税对减免税项目有以下规定:
(1)免税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⑩对乡、镇(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县(含)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⑪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⑫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减征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救济所得;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上述各项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暂免征税项目
法律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④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⑤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⑥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⑦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所得税;
⑧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a. 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b. 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c. 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d. 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e. 根据两国政府协议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f. 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家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g. 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⑩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5. 简述増值税和消费税计算原理的异同。
【答案】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流转税,但増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两者的计算原理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具体叙述如下:
(1)相同点:増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増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2)不同点:増值税的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总是相同的,例如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而对于这些业务,增值税中没有特别的规定,可以按照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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