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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704法学综合之宪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附带性审查

【答案】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2. 政体与国体

【答案】(1)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国体作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上是指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亦即国家主权的阶级属性。

(2)政体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些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从广义上说,政体还包括国家的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

(3)国体和政体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任何国家都要建立相应的政体以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同一国体的国家可有不同的政体。

3. 不成文宪法

【答案】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不成文宪法存在于习惯、法院判例、制定法或若干宪法性文献中,所以,不成文宪法不在于没有文字形式的宪法规范,而在于它没有一部称为宪法的制定法。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4. 义务性规范

【答案】义务性规范是指在调整公民基本义务过程中形成的,为公民履行基本义务提供依据的规范。其集中表现为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在宪法中规定得比较清楚。

5. 宪法实施评价

【答案】宪法实施评价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和公民个人以宪法规范、立宪价值取向及社会发展需要等为标准,对宪法实施行为和实施结果所作的价值评判。它反映了评价主体对宪法及其实施的态度和倾向。宪法实施评价包括实施行为评价和实施结果评价。

6. 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

【答案】(1)国家制度是指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和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

(2)国家机构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权力机关的总称。国家机构的设置一般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予以规定。按照各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职能分工,国家机构可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等。

(3)国家制度和国家结构之间的关系为:国家的政治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7. 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

【答案】(1)成文宪法典是指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成文宪法典一般由特定制宪机关采用特殊制宪程序制定,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特点是体系完整、结构严谨、内容明确、条款原则、相对稳定、便十适用。

(2)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关联的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具体又分为:①宪法本体法,是指一国的根本制度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宪法本体法一般由普通立法机关按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其地位和效力与普通法律等同。其特点是内容单一、结构简单、制定方便、使用灵活。宪法本体法多为不成文宪法国家所采用。②宪法关联法,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宪法性法律,具体包括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议会(代表)机关议事规则、立法法等。其效力低于宪法,但属于宪法的范畴。世界各民主国家,无论是成文宪法国家,还是不成文宪法国家,均有宪法关联法。

(3)在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性法律起到对宪法典的补充作用。而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性法律是不成文宪法结构中的成文形式,具有重要意义,‘言是绝大多数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宪法指导思想的载体。

8. 名义宪法与语义宪法

【答案】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只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语义宪法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可能得以运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的宪法。

二、简答题

9.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是什么?

【答案】(1)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全国武装

力量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我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2)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地位

①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军事统率机关,在整个军事机关系统中处于最高的领导地位。

②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产生; 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③宪法又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④宪法的这些规定表明,中央军事委员会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处于从属地位。

10.简述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与宪法秩序的关系。

【答案】宪法以成文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三种形式存在着,因此,一定社会的宪法秩序从形式上看,表现为该社会三种形式宪法的协调与和谐。

(1)成文宪法是宪法秩序的第一个要素。成文宪法的目的是指向现实宪法,希望现实宪法按照体现在成文宪法中的目的规律而发展。然而成文宪法的历史和现状都表明,现实宪法按照成文宪法的目的有规律的发展,往往并不顺利。

(2)现实宪法是宪法秩序的核心,是衡量宪法秩序第一层次的标准。现实宪法是一种现存的客观实在,人们一般可以根据经验,判断成文宪法与现实宪法是否协调一致,并据此进一步判断宪法秩序存在与否的可能性。

①一个国家的现实宪法与成文宪法不一致时,肯定不会出现宪法秩序,除非观念宪法通过宪法评价赋予成文宪法新的内容和意义,而国家宪法监督机关又不认为该新内容违宪。

②当现实宪法与成文宪法一致时,亦不能简单认为宪法秩序存在。政府与公民的行为,特别是公民行为,有时一并不完全受观念宪法的调节,而是受外力作用不得己而为之。

(3)观念宪法是宪法秩序的关键因素,没有观念宪法就不会有成文宪法,没有观念宪法的作用,就不会形成真正的宪法秩序。培养宪法观念是观念宪法的重要内容,是形成宪法秩序的关键步骤。只有形成统一的观念宪法,才能及时提出宪法要求,制定或修改成文宪法,使成文宪法适应现实宪法,保持成文宪法的稳定性。观念宪法中的宪法要求和宪法评价,无论是在成文宪法适应现实宪法的过程中,还是在成文宪法对现实宪法的规范与引导过程中,都起着调节作用,因而成为宪法秩序的构成要素。

11.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制度。

【答案】公民的财产权意味着:人人有权单独占有或与他人合有财产; 任何人之财产不容无理剥夺。 保护财产权历来为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公民财产权的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对宪法进行修改时,把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制度体现在宪法第十三条: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则产不受侵犯。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