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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702法学综合(含法理、宪法、民事诉讼法)之经济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人

【答案】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们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

2. 会计

【答案】会计,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综合的核算,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促使人们权衡利弊、比较得失、讲求效果,并向会计主体内外的有关方面提供相关经济信息的活动。现代的会计通常被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3. 犯罪的间接故意

【答案】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用公式表示即为“可能发生+放任发生”。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利用其在市场中形成的支配地位对其他经营者利益造成损害,为自己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生产和销售的扩大,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技术的产生与推广,严重妨碍了社会发展。同时,市场支配力的滥用还表现为优势地位企业不正当地确定、维持、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同时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更加缺乏保证,这是对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5. 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实质课税原则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表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的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6.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两种认证制度之一。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

7. 保险利益

【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只有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保障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种利益就是保险利益。

8. 广告代理

【答案】广告代理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策划广告,广告发布者通过广告经营者承揽广告发布业务的形式告。即广经营者(代理方)在广告被代理方(广告客户)授予的代理权限内,以广告被代理人的名义所开展的广告活动。

二、简答题

9. 经济法有哪些渊源?

【答案】我国法的渊源基本上是成文的制定法,经济法也不例外。基于经济法的特性,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的法源因素。

(1)有权机关的立法和授权立法

①法律

这是经济法的主要J}l源。对此不能仅狭义地理解为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颁行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包括它们的立法解释、通过的决议和狭义的授权立法。

②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依法进行经济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③规章

国务院下属的有关部、委、局,尤其是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相关部、委、局发布的规章、命令、指示等,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的政府,也可以制定规章。

规章只能在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意义上制定、施行,对于法院来说只作为参考而不具有约束力。

④地方性法规

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或其常

委会还专门制定了一些授权法,授权有关地力一尤其是经济特区,就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力面的问题制定法规和规章。

⑤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

这类法规实际上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性法规,但比一般地方性法规建立在更大的立法权之上。法律明文规定,在不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改变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变通规定。

(2)政策

政策作为法的渊源,表现在它是一定时期的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方针、原则,较为具体、稳定的政策与法并不能截然区分,本身不妨就是法的规范。

与法相比,有弹性大、易与人治合流的弊端,但法与政策并非不兼容。只要将政策的制定和施行纳入法治轨道,令相关行为人具有可问责性,通过适当的政策,可将过多、杂乱而有疏漏的法条梳理清楚,以利于法的公正适用,推动法的与时俱进。

(3)司法解释

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就司法实践中有关案件审理和法律适用提出的指导性意见或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这类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渊源,它不同于判例法和判例,不是在个案审判中产生,实际上是一种最高司法机关的“制定法”,主要是针对有关法律适用的普遍性指导意见,通常采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有关十特定案件请不的口头或书面批复。

(4)其他国内法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还包括经济活动中的习惯(惯例)和团体自治规章、自律规则等。

(5)国际法渊源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协定,包括在中国通行并为司法机关认可的国际惯例,当它们适用于经济法部门的经济法律关系时,就成为中国经济法的渊源。在多数情况下,国际法规范并不直接作为经济法的渊源,而是转化为国内法规范起作用的,国际法是经济法的间接渊源。

10.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

【答案】(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概念

不正当有奖销售,又称不正当奖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的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正当的有奖销售,法律是允许的; 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不仅会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而且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害公序良俗。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加以禁止。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

不正当有奖销售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欺诈式的有奖销售、不当推销的有奖销售和高额抽奖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