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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财经大学法学理论803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之经济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商业银行的接管制度

【答案】商业银行的接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恢复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接管的前提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接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组织执行。被接管的商业银行法人资格继续存在,其债权债务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接管期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2. 节约能源法

【答案】节约能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利用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中,为实现节约能源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节能管理关系。②其他经济关系。

3. 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为土地的一级市场。国家对城镇土地的一级市场实行垄断: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4. 谢尔曼法

【答案】谢尔曼法是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但是,该法对什么是垄断行为、什么是限制贸易活动没做出明确解释。为司法解释留下了广泛的空间,而且这种司法解释要受到经济背景的深刻影响。

5.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答案】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对行政事业资产和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的占

有、使用权及其相关权利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是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制定发布的,调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关系,规定产权登记的内容、种类、程序、主管机关的法律责任等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 村民委员会

【答案】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或镇所辖行政村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7. 市场主体资格

【答案】市场主体资格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需要具有的资格和能力。市场主体资格有一般市场主体资格和特殊市场主体资格之区分。前者是指从事各种市场活动都必须具备的资格,适用民法中民事主体制度。后者是指进入特定市场,从事特定项目、行业、地域、场所等的交易和竞争的资格,它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具有普遍性,换言之,它是对社会实体之市场准入资格的限制。

8. 经济法

【答案】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当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即市场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则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个定义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含义:①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②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③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9. 《自然法典》

【答案】《自然法典》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最重要的一部著作。摩莱里从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出发,根据“自然法”和“自然状态”的学说论证了原始共产主义是符合“理性”的未来人类社会。作者在该书中首次提出了“经济法”这个概念。该书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被作者称为“法律草案”,共12个部分,117条。其中,第二部分“分配法或经济法”有12条,主要就作者所设想的未来公有制社会的“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作出了规定。

10.增值税

【答案】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是商品税中的核心税种,对于保障财政收入、避免重复征税、保护公平竞争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增值

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从总体上看,增值税主要是对货物的销售征税。

二、简答题

11.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案】经济法与行政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同属国内法体系,它们之间是并列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交叉关系。

(1)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①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行政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它们调整的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②在渊源方面。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③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与行政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④在作用方面。经济法与行政法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国家的改革和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①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一种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在内的经济管理关系。行政法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为宜,而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

②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作为协调主体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除了国家授权的组织以外,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③作用不同。经济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行政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在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行政法所起的作用更为直接和明显。

④调整方法小同。经济法除了实行奖励以外,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多种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制裁形式。行政法除了实行奖励以外,对于违反行政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行政制裁的形式。

12.什么是价格听证制度?

【答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价格听证制度的特征包括:

(1)政府组织。价格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