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659法学综合之宪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美国式分权原则与英国式分权原则存在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
【答案】分权原则又称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原则分为三种模式:美国式、英国式、法国式。美国式分权模式和英国式分权模式相比较而言,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1)美国式分权原则与英国式分权原则的相同之处
①二者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②二者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内部分权,主要是通过权力来制约权力。
(2)美国式分权原则与英国式分权原则的不同之处
①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和总统制,其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及其下级法院。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
②英国实行议会至上和君主立宪制,其分权原则的特点在于立法权胜过行政权,下议院胜过上议院,立法权是三权的重点,并建立以议会为重心的责任内阁制。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基本内容是:内阁由下议院多数党的党魁组织:内阁成员对下议院负连带责任,如果下议院对内阁不信任,不是内阁总辞职,就是内阁解散下议院。
2. 从中国现行《宪法》的修正案中总结宪法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
【答案】(1)宪法修正案中对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国现行宪法制定实施后,迄今为止共经过4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有16条是关于经济方面的。例如1999年修正案规定:经济方面强调各种经济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共存; 农村经济制度由联产承包制走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宣不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等。
(2)宪法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
①事实上,自1982年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每次修宪的焦点都离不开宪法与经济制度的关系。生产力是社会生活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是相对稳定的因素,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求生产关系相应的变化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也要求宪法中有关经济制度的规定发生相应的变化,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在宪法中确立和巩固下来。宪法对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
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②有关经济制度内容变化的规定,既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人民对国情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经济制度在宪法中得到体现,有利于充实宪法的内容,体现为经济宪法
3. 简述我国选举法规定的罢免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程序。
【答案】我国选举法规定的罢免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程序如下:
(1)罢免案的提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2)罢免案的审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兔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3)罢免案的通过:罢兔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罢兔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卜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 请结合中同近现代宪政运动的历史,简单谈谈宪法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答案】宪法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主要有:
(1)确认和巩固作用。取得革命胜利后的无产阶级,用宪法的形式将其取得的胜利成果登记和固定了下来,使之得以巩固。这种确认和巩固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革命胜利成果; ②确认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将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整体社会秩序固定化; ③确认国家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 ④使统治阶级的政权合法化; ⑤将政治权力的更迭程序化和固定化,保证政治权力更迭的稳定。
(2)组织协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①宪法将国家政权内部的各国家机关及其活动程序固定下来,使国家机关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体系,使国家机器有条不紊地运转。②宪法将法规名称规范化,严密了国家的法律体系。③宪法规范了法的监督体系。
(3)限制作用。主要的限制作用在于对公共权力的限制。比如,各种权力机构如何组成的、对于这些机构赋予了什么职权、这些职权是如何行使的。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主要基于公共利益,且这种限制是为了更好地促成公民整体上基本权利地实现。
(4)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它不仅要规范被统治阶级的行为,
同时也要规范统治阶级的行为。正是通过这种规范的作用,才使得整个社会结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使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宪法的旗帜下大体上保持统一。
(5)指引作用。指引作用同样也是作为法律规范的宪法规范的作用形式的一种。宪法既指引公民的行为,并且还指引国家的行为。就其指引的性质而言,宪法既指引法律行为,也指引伦理行为以及其他社会行为。
(6)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宪法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它直接或间接的确认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它直接宣布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明确地规定国家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7)思想教育的作用。不论任何性质的宪法,它总是要把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合法化,并且要不断向社会的成员加以传播和灌输。社会成员通过接受宪法的宣传和灌输,可以提高其本身的文化素养,特别是能够提高其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5. 我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通过哪些途径实现?
【答案】总体而言,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三人方面:一是物质保障; 二是政治保障; 三是法律保障。具体分析如下:
(1)宪法在确认公民基本权利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对公民的保障。具体表现为:
①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1982年宪法中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的条款。
②能够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如关于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宪法既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又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以逐步满足广大青年和职工迫切要求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需要,保证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③从实际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如由于大城市人口过于集中,造成大城市人口密集与生产、生活各力一面不相适应的紧张状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宪法就暂不确认1954年宪法中“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条款。
(2)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
公民任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都离不开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障。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如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同时,宪法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 宪法关系的特征和性质是什么?
【答案】宪法关系又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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