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南民族大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参考书目之宪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公民与人民
【答案】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
(1)范畴不同
①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②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小同历史时期有着小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①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
②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
①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
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2. 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
【答案】(1)概念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的区别
①就其产生而言,宪法惯例是在宪政实践中,经过长期积累而逐渐形成,并为社会公众认可; 而宪法判例则来自法院的审判实践。
②就其发生作用的方式而言,宪法惯例依赖于某种共信; 而宪法判例依赖于法院的独立司法权和司法稳定性。
③效力来源不同。前者作为一种政治习惯规则,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效力,其普遍约束力来自于社会公众承认和国家政权默许; 后者的约束力主要来自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尊重,或来自下级法院法官对内容的内心认同。
3. 政体与国体
【答案】(1)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国体作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
上是指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亦即国家主权的阶级属性。
(2)政体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些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从广义上说,政体还包括国家的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
(3)国体和政体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任何国家都要建立相应的政体以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同一国体的国家可有不同的政体。
4. 宪法秩序
【答案】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是指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卜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卜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①基于对人类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活动把该社会中普遍认可的规则以宪法文本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一种应然的宪法秩序; ②通过宪法实施,把宪法文本中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将应然的宪法秩序转变成现实生活中实然的宪法秩序。
5. 内阁制与委员会制
【答案】内阁制又称议会制,是指行政机关内阁的成立及其存续依赖于议会,并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委员会制,又称行政合议制或集体元首制,是指政府首脑由一定数目的委员组成,由各委员分享行政首脑权力的制度。
6. 宪法侵害与宪法停止
【答案】宪法侵害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其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宪法停止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宪法停止分为合宪的宪法中止与违宪的宪法中止。
二、简答题
7. 你如何理解“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现象?
【答案】(1)“有宪法而无宪政”现象的解读
“有宪法无宪政”的现象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解读:
①在理论上,宪法与宪政虽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
a. 从外在状态的角度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静态的文书形式; 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同时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各种具体的宪政活动。
b. 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宪法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活动、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本大法; 宪政小限于宪法的规定,诸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也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c. 从价值取向的角度看。宪法不是民主国家专有,有宪法并不意味着有民主; 而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
②在现实层面上,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政的实现有赖于各方面条件的支持。
a. 宪政实现的前提是宪法本身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亦即宪法必须是“良法”。宪政是宪法的实现,假如一部宪法本身不具有正当性,宪政根本就无法实现。
b. 宪法还必须能够实现。一部宪法制定得再完美,如果它在政治现实中被束之高阁,无法对国家权力的运行产生实际约束力,宪政也不可能实现。宪政建设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将宪法予以贯彻实施。它不仅要求宪法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要求宪法的强制力得以保障,宪法的权威得以维持。如果欠缺这些条件,就会造成“有宪法而无宪政”的情况。
(2)“有宪法而无宪政”现象的启示
一国有了宪法并不意味着其就能建立起宪政制度。宪法只是宪政的必要前提,而不是充分条件。在今后的宪政建设中,我们在完善宪法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其他条件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宪政制度。
8. 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制度。
【答案】公民的财产权意味着:人人有权单独占有或与他人合有财产; 任何人之财产不容无理剥夺。 保护财产权历来为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公民财产权的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对宪法进行修改时,把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制度体现在宪法第十三条: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则产不受侵犯。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对于每一个公民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财产权为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财产权为人们独立人格的形成奠定基本的物质条件。个人财产权的保障是市场经济秩序正常化的基本前提。
9. 简述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的区别与联系。
【答案】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是三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不能等同。
(1)宪法监督包含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因而三者是一种包含关系,都是为了维护宪法的实施,防止违宪行为的产生。
(2)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司法审杳的区别和联系
①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
违宪审查不同于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只是宪法监督的一种。
a. 从对象上看,宪法监督对象宽,违宪审查对象窄,后者为前者的一部分。
b. 从主体上看,宪法监督主体包括所有政党、组织和全体公民,违宪审查主体则是指享有违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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