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648经济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审计监督的对象和审计原则是什么?
【答案】(1)审计监督的对象①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 ②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③其他依照《审计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2)审计原则①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②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十涉;
③强制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有拒绝或者阻碍审计行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客观、公正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⑤保守秘密原则。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2. 如何理解经济法实现的诉讼机制?
【答案】经济法实现的诉讼机制,是指市场活动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经济法实现的诉讼机制分为:
(1)当事人诉讼。市场活动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的情况下还可以提起宪法诉讼。在市场活动主体的诉讼中,最需要关注的是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和“民告官”的民事诉讼;
(2)群体诉讼。群体诉讼是经济社会化的结果之一,作为群体的当事人可能是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团体、组织成员,也可能是具有非团体性的法益牵连。群体诉讼机制突破传统的特定当事人诉讼结构,实现将诉权从特定相对人向第三人及社会公众扩散;
(3)国家的民事公诉和私诉
①民事公诉,是指政府等公共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以政府或国家的名义,就违法的人和事提起民事诉讼,包括“官告官”。从经济法的角度说,财产、经济与行政交织在一起,政府等公权力主体违法乱纪也应与公民、企业一样平等地适用经济实体法及承担民事责任;
②私诉,是指仟何依法占有、管辖、管理、经营着一定国有资产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就自身权益受损诉诸法院,以诉讼或司法方式寻求救济。其中国家机关提起诉讼的,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国家的名义,所以并非公诉,只是保护国家“私产”或机关自身利益的“私诉”
3. 反垄断法国际合作的基本方式。
【答案】反垄断法国际合作的基本方式主要有通报、信息交流、礼让等。
(1)通报
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就特定案件情况的相互通报,是反垄断合作最简单又常见的一种方式。
(2)信息交流
在美国与欧共体现有的合作机制中,双方就非机密信息可在下列情况进行交流:
①双方官员每年至少会晤两次,以便就各自反垄断执法的状况与重点、双方有共同利益的经济部门、可能的政策变化以及其他涉及竞争执法的事项进行交流;
②每一方应向另一力提供已经为他所注意到的有关限制竞争行为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将牵涉或者引发另一方反垄断机构的执法活动;
③根据另一方的要求,每一方应该向另一方提供他所掌握的、关系另一方正在考虑或开展的执法活动的信息。对于机密信息,每一方没有义务通告那些为本国禁止泄漏的信息,以及将损害己方重大利益的信息; 而且,每一方对于另一方提供的机密信息有保密义务,并且尽可能不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要求该类信息的公开。
(3)礼让原则
美国与欧共体合作机制中,最有特色的是其中的“消极礼让原则”(Negative Comity)和“积极礼让原则”(Positive Comity)。消极礼让原则,指每一方在反垄断执法的任何阶段都应该保证考虑另一方的重要利益。积极礼让原则,指如果一国的竟争主管机关请求另一国主管机关就其境内损害前者重要利益的限制性商业惯例提起诉讼或扩大诉讼范围,则后一主管机关应对此请求加以认真考虑。对这种请求的答复仍是自愿性质的; 反之,请求国也保留自行提起诉讼或重新提起诉讼的权利。
4. 期货交易所的职能有哪些?
【答案】(1)根据《期货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履行的职能有:①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②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③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④保证合约的履行; ⑤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2)根据《交易所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主要是:①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②发布市场信息; ③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④查处违规行为。
二、论述题
5. 试论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的同步演变规律。
【答案】(1)市场及其调节机制的发展
市场经济从其形成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由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和国际化市场经济阶段。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对经济的调节都有相应的机制:
①对自由市场经济的调节主要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此种机制即所谓的市场调节;
②对社会市场经济的调节主要依靠国家调节;
③对国际化市场经济的调节则为国际调节。
但不管是国家调节还是国际调节,都不能取代市场调节的基础性地位,而只能是对市场调节
的“辅助和配合”。
(2)市场及调节机制与法律的演变规律
市场及调节机制的发展引起法律同步演变:
①民商法是市场调节的基本法律保障,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
②经济法是社会市场经济的产物,它适应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是国家调节的基本法律保障;
③在国际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际调节的基本法律是国际经济法,它同国际民商法、各国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相协调,维护国际化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说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的是同步演变的,这种“市场、调节机制、法律”丫者之间的同步演变规律包含了两项重要内容:
a. 经济法不是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及其以前的阶段产生的;
b. 经济法是在社会市场经济阶段产生的。
6. 论述财政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答案】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财政法制和财政活动的基本准则,是财政法指导思想的具体化。它对于财政法制的全过程,即财政立法、财政执法、财政司法、财政守法和财政法制监督都具有指导作用。我国财政法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财政活动和财政法必须遵循的一项首要原则。财政活动和财政法需要兼顾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
①纵向公平,是指具有不同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的主体之问的具有一定差异的平等,即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②横向公平,是指具有相同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的主体之间的没有差异的平等,即相同情况、相同对待。
③形式公平,又称为机会公平,是指对于任何一个合格的主体而言,其获得资源的机会是均等的。
④实质公平,又称为结果公平,是指对于任何一个社会主体,无论其能力和努力程度有什么差异,最终结果应该是一定限度内的均等。
(2)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①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是指财政法律规范要有利于实现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实现财政活动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关注的是整体经济运行的态势,宏观经济的稳定程度,微观经济的活力状况以及财政支出与财政收益之间的比率等。
②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是指财政法律规范要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以及维护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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