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648经济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答案】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主要包括: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元,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 简述我国房地产转让的禁止事由。
【答案】房地产转让的禁止事由,是指法律规定不允许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城市房地产法》
第38条规定了不得转让房地产的7种情形: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城市房地产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即不具备上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必备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 消费税法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或数量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消费税的内容
《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 ①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②征税对象和税目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或数量。《消费税暂行条例》附有一个税目税率表,将消费税分为14个税目。
③税率
消费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④应纳税额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⑤纳税环节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结合纳税义务发生和计税依据等相关规定,以有利于征纳双方具体实施而确定的。对应税工业品的纳税环节确定在销售环节; 对自产自用消费品确定在移送环节;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在提货环节; 进口的应税产品确定在报送进口环节,由海关代缴。
⑥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⑦纳税地点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基本上是按纳税人的所在地确定的。委托加下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受托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为纳税地点;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地海关为纳税地点。
4. 简述国家、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
【答案】税收,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税收涉及到国家、政府和纳税人三方面的关系。
(1)国家、政府与纳税人的定位
①国家是税收的征收主体。即在征税主体方面,国家是税收的主体,征税权只属于国家,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税收活动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杠杆是国家据以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来源。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小能有效运作,公共物品也不能有效供给,国家也将难以存续。
②税收的职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具体实现。在具体的征税活动中,国家授权政府的职能部门来实际行使征税权。在各国一般都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来具体负责税收征管。政府是具体实现税收征收的主体。
③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征,纳税人要按照国家、政府的规定缴纳税款,承担纳税义务。同时,由于税收具有公共目的性,国家税收应以满足公共需要为主要目的。
(2)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①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即税收分配关系,指以国家为主体的一方当事人同以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另一方的当事人,对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与再分配的经济利益关系,并且这种分配关系通过各个税种的设置在生产、流转环节、分配、消费环节都进行。
②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政府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在宪法、法律和司法面前是平等的; 但由于政府(国家)为了公共的利益而实行征税,这是一种公权力,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政府(国家)缴税,这是私权利接受公权力的干预,当私权利和公权力发生矛盾的时候,一般地说私权利要服从公权力的需要。同时,法律也规定公权力不能任意干涉私权利。
③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人文关系。这是指用先进思想、道德和文明风范来规范征纳关系。征纳双方都要考虑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不能因为征税而影响纳税人的生活和生存条件,相反地要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达到国泰民安的要求,不能因为政府征纳而影响每个纳税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二、论述题
5.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性质与财产责任是什么?
【答案】(1)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性质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的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惟一合法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实质上是投资者的个人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责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6. 反垄断法是如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
【答案】我国2007年制定的《反垄断法》专章对经营者集中的定义、事前申报制度、评估经营者集中的标准、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企业合并属于经营者集中的一种,适用《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定。反垄断法控制经营者集中主要包含:
(1)经营者集中的界定
①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合并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经营者合并泛指一个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的所有行为。狭义上的经营者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成一个经营者的行为,具体有两种形式,即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②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指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权,成为其他经营者的股东,从而直接拥有并控制其他经营者。在反垄断意义上,只有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股权取得,才受反垄断法规制。
③取得资产
取得资产,是指一个经营者通过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财产,进而达到控制该企业的法律行为。资产取得是否在取得企业与被取得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