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行政管理学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绩效沟通
【答案】绩效沟通是一个管理者与员工双方追踪进展情况、找到影响绩效障碍以及得到使双方成功所需要信息的过程。信息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潜在的障碍和问题、可能的解决措施以及管理者如何才能帮助员工等。持续的绩效沟通可以使绩效周期内的每个人,无论管理者或是员工,都可随时获得有关改善工作的信息,并就随时出现的变化情况达成新的承诺。绩效沟通的方式分正式与非正式两种形式。
2. 事前评估与事后评估
【答案】按评估所处阶段看,政策评估可分成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估两种。
(1)事前评估又称预评估,它是在政策执行之前进行的一种可预测的评估,它的评估内容必须包含几个方面:①对政策实施对象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 ②对政策可行性进行评估; ③对政策执行后可能产生的效果和影响预先评估。
事前评估的主要特点是将评估从单纯的事后检测变成了事前的预测和控制,这种提前预测的做法对公共政策的实施能起到一种凡事先预的效果,先把政策想周到,有利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更好的效果。
(2)事后评估是在政策执行完后,针对政策施行产生的效果和影响对政策进行评估。事后评估是政策评估的主导形式,它旨在鉴定人们执行政策对所确认问题确定达到的解决程度和影响程度,以及政策在执行时发生的作用,并判断政策原初设想的目标是否达成,辨别政策效果的成因,以求通过优化政策运行机制的方式,强化和扩大政策效果的一种行为。
总之,不管一项公共政策在执行前经过了多么详尽的事前评估,但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依然会遇到一些事前没有料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事后评估就是针对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影响所做的,它试图以一种更为优化的政策运行方式,对已经实施的政策所产生的影响做出有效的分析和判断,期望能够帮助实现原初的政策目标。
3. 行政信息公开
【答案】行政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公共组织主动或根据公众申请公开行政信息,并方便公众获取的各种活动与制度总称。
我国行政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4. 行政伦理外部控制
【答案】外部控制是探讨行政伦理原则、精神和规范如何转化为相应的行政制度形式的问题,实质是行政伦理规范的文献化、法律化和常规化过程。行政伦理制度化的指向是从行政制度本身基本构成方面解决公共行政领域中的伦理道德价值实现问题。其优点有:
①为公共行政人员的行为确立刚性标准;
②在发生利益冲突时,也可以比较利益的等级以做出选择,避免自己的自由裁量成为一种个人的任意行为。其缺点有:法制的普遍性必然不能解决特殊问题,只能解决一般问题。由于法律制度不能自动发生作用,法律制度的解释是人为的,法律制度的漏洞也要靠人来弥补。
5. 电子化政府、电子政务
【答案】电子政务是基于Internet 的电子化状态中,政府利用电子通信技术对行政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屯子政府或电子化政务。电子政务是新技术革命时代,社会信息化和政府改革的产物。
6. 领导
【答案】领导有名词性含义和动词性含义。作为名词的“领导”一般就是指组织的领导者。动词性领导是指领导者在一定的环境下,为实现既定组织目标,对被领导者进行指挥与统御的行为过程。是具有多层次、多领域内涵的概念,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分类:按权力基础进行分类,有正式领导和非正式领导; 按行为发生的层级分类,有高层领导、中层领导和基层领导:按行为发生的领域分类,有政治领导、行政领导和具体业务领导等。
7. 绩效导入
【答案】绩效导入就是进行绩效培训,为能保证绩效的持续改进,必须通过培养使管理者和员工具备相应的额能力。绩效导入一方面可以增进管理者和员工就绩效管理的了解,尽可能减少绩效管理过程中的错误行为和由此造成的不良绩效; 另一方面可以让管理者和员工掌握绩效管理的操作技能,例如如何设定绩效指标、如何评分、如何进行绩效沟通等,保证绩效管理的有效性。在具体实施绩效培训时,组织应根据员下的具体情况来设计个性化的培训流程。
8. 公共领导
【答案】公共领导由“公共”和“领导”两部分构成。公共领导是强调具有“公共性”的领导,是指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公共管理过程中,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体现公共精神而进行的高层次管理活动。公共领导是社会主义中国现代行政领导发展的趋向,也是为之奋斗的目标。其内涵有:①公共领导是具有“公共”精神的领导; ②公共领导是政治或政策型领导:③公共领导是战略型领导:④公共领导更关注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二、简答题
9. 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答案】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及其相应机构设置的系统或体
系; 立法体制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立法的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 行政立法体制则是指国家行政立法的体制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它是整个国家立法体制的一部分。一个国家的立法体制,通常是由该国的宪法及有关组织法规定的。因此,行政立法必须严格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充分注意权限合法和程序符合规定,以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是一个多层次的、分等有序的、严密统一的系统。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依法确认的行政立法系统包括:
(1)国务院立法(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行政立法机关。其行政立法权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法定职权和委任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拟定的法律草案和其他议案、批准或撤销其所属部门或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形式为“条例”、“规定’夕、“办法”等。通常分为三类:
①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这类法规在行政法规中所占比例最大,数量最多。
②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这类法规由国务院职能部门依法定职权或委任职权制定,经国务院批准或批转发布。
③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的综合性办公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务院进行活动。
(2)国务院各部委立法
国务院各部委立法是指国务院所属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其业务主管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这类规范性文件称为中央行政规章,多采取“决定”、“命令”、“指示”等形式。
(3)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制定地方行政规章)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有权制定地方行政规章的地方行政机关仅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地方行政规章是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因此不得与之相抵触。在形式上,地方行政规章有两类:一类是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另一类是政府转发其所属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经政府批转的地力行政规章旨在贯彻中央行政立法或者管理本地方的各类行政工作。
10.法制行政的基本原则。
【答案】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受到由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权力主体的监督,而约束和监督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是有一定规范性的。法制行政的基本法则如下:
(1)行政行为必须适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即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既定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相抵触。其含有以下几层意思:
①在既定法律或法规有效期间,即其未被停止或废止之前,行政行为须适合其规定;
②一切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等都不发生效力;
③下级行政机关不得抵触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或命令;
④除特别法明确规定例外,行政须自动适应法律或法规规定。
(2)行政命令不得代替应以法律规定的诸事项,即由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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