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经贸大学保险硕士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已赚保费
【答案】已赚保费亦称已到期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中可以用于当年赔款支出的保费收入。已赚保费由上年度的未赚保费和本年度入账保费减除本年度未赚保费的差额组成。其关系为:
已赚保费=入账保费+上年转回未赚保费-本年提取未赚保费
如果未赚保费按当年保费收入的50%计算,其年度的已赚保费为上年度保费收入与本年度保费收入之和的二分之一。
在寿险业务中,用于支付赔款的不仅有保费收入,还有利息和投资收入,所以一般不使用已赚保费的概念。在储金性非寿险业务中,每一年度的赔款支出只用当年的保费收入支付,所以由储金在每一年度所生利息转入的当年保费收入,全部是已赚保费。
2. 火灾保险
【答案】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火灾保险特征包括:①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动态条件下或处于运输中的财产物资不能作为火灾保险的投保标的投保; ②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如果被保险人随意变动被保险财产的存放地址或处所,将直接损害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因此对保险损失拒绝赔偿; ③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分繁杂,与其他保险业务相比,火宅保险的保单承保的内容包括多项标的,而其他保险的保险标的的结构比较单纯。
3. 人寿保险与人身保险
【答案】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当人的寿命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 当人的身体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人的健康和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年老退休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区分为人寿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合险。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人寿保险占绝大部分,因而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主要的和基本的险种。
4. 理赔
【答案】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理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①保险理赔能使保险的基本职能得到实现; ②保险理赔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安定其生活,促进社会生产顺利进行与社会生活的安定,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 ③保险理赔还可以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
保险理赔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保险经营方针,提高理赔质量,保险理赔应遵循以下原则:①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②实事求是的原则; ③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5. 宽限期条款
【答案】宽限期条款又称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条款。宽限期是指在人身保险单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形下,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对到期没有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的优惠,让其在宽限期内补交续期保险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可以在应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人寿保险单规定宽限期条款,一方面是为了方便投保人,另一方面是为了不使保险合同轻易失效。我国《保险法》第36条规定宽限期为60天。
二、简答题
6. 试述保险公司的金融性质。
【答案】保险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形态。保险公司之所以被定位为金融机构,是因为其拥有巨额的保险基金可用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融资,而且几乎表现为资金的融出,并成为金融市场三大或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保险公司的融资活动主要是在资本市场,而不是货币市场。
保险公司的金融性质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功能上,主要是融通资金和吸收储蓄。
(1)融通资金功能
保险公司的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保险公司把积累的暂时不需要赔付或给付的巨额保险基金用于短期贷放或投资,这种把补偿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基金资金的能力,就是保险公司的融通资金功能。融资功能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它可以极大地降低保险公司整体经营和积累保险基金的机会成本,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增加保险公司盈利,同时,还可为降低保险费率提供物质条件。所以,融通资金功能是保险公司的基本功能之一,也是保险公司之所以被称为
金融机构的条件。
但是,危险的发生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也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即一旦发生较大的灾损,其投资就要立即兑现。所以,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即时偿付能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管理当局必须规定保险公司的贷放对象、投资范围和结构以保证资产流动性,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从盈余中提留特别危险准备金(保障基金),呆账准备金,并实施监管。
(2)吸收储蓄功能
严格地说,只有寿险公司才具备该项功能。我们知道,单纯的死亡保险和单纯的生存保险无疑是纯粹的保险,又都带有极强的射幸性和逆选择,顾客有限。基于寿险可提供长期性资金,同时也为了迎合和吸引顾客,保险公司设计了诸如生死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儿童保险、婚嫁保险等等名日繁多的带有储蓄性质的保险险种,从而将保险与储蓄巧妙地结合起来,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具备了吸收储蓄的功能。
在这里提的是“吸收储蓄功能”,而不是“储蓄功能”,因为储蓄是属于货币信用的范畴,既非保险的功能,亦非保险公司的功能。保险公司的吸收储蓄的功能,是保险公司向金融领域扩张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形成了保险业与金融业之间竞争储蓄资源的格局。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融通资金功能和吸收储蓄功能体现了保险公司的金融性质。
7. 简述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根据保险利益原则,保险事故的发生以被保险人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前提。而且,不论投保人的投保金额是多少,保险人的赔偿损失责任都不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①保险利益的种类。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有以下几种:
a. 财产上的现有利益。这里所说的“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现有利益”是指现在存在并可以继续存在的利益。财产上的现有利益包括所有权、共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产生的保险利益。
b. 由现有利益所产生的预期利益。预期利益不是一种凭空产生的利益,它有得以获得或实现的合同根据或法律根据。
c. 责任利益。我们这里所指的责任利益,是因民事责任而产生的责任利益。进一步说,是因合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等产生的责任利益。在存在发生经济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地方,即有保险利益的存在。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投保人投保、保险人承保的责任利益,只能是因民事责任而产生的责任利益,而不能是刑事案件产生的责任利益。
d. 或有利益。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特定财产可能所具有的不确定的利害关系。或有利益也可作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②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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