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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大学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执行客体

【答案】执行客体,又称执行对象、执行标的,是指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执行依执行标的分为财产执行和人身执行。财产执行是以债务人所有的物或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为执行标的。人身执行是以人的身体或债务人的自由权为执行标的。现代各国均以财产执行为原则,以人身执行为例外。

2. 民事抗诉

【答案】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判决、裁定已经生效是发动再审程序的一个共性条件,也是民事诉讼法对抗诉对象的限制。

②发现生效判决、裁定有法定的抗诉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 诉讼中止

【答案】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时,受诉法院据此裁定暂停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4. 当事人适格

【答案】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当事人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权能称为诉

讼实施权或者诉讼行为权。具有诉讼实施权的原告称为正当原告,具有诉讼实施权的被告称为正当被告。

5. 陪审制

【答案】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它是一项体现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很多国家的法院都曾经实行过或者仍然在实行陪审制度。陪审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①陪审制度有利于公众参与、接近司法,更好地实现司法民主和诉讼民主;②能够弥补职业法官在知识、经验和能力上的不足;③更好地实现普通民众对司法的监督;④维护司法权的健康运行;⑤有利于普法教育。

6. 既判力与形成力

【答案】(1)既判力,是指判决生效后即具有确定力,分为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

①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在当事人放弃上诉,判决已经确定时,除非通过特别途径,否则是不能撤销或变更判决的。

②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判断。

(2)形成力,是指形成判决具有的变更或消灭现存法律关系的效力。例如解除或撤销合同,解除婚姻关系、收养关系判决对合同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的解除的法律效力。形成力与给付判决、确认判决相比较,具有绝对效力,即不仅及于当事人,也及于一般第三人。

二、简答题

7. 请举例出5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答案】(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含义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实施的扰乱民事诉讼秩序、阻挠民事诉讼进程的行为。

(2)5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①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为。

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提供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③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⑤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但情节较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8. 申请支付令与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各自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案】(1)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申请支付令,是指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的特定债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催促债务人履行其支付义务的一种诉讼行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债权人必须以金钱或者有价证券作为诉讼请求的标的。这意味着只有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标的的给付之诉才可以申请支付令,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均不能请求支付令的保护。

②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而且数额确定。给付之诉有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之分,而在督促程序中,债权人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的,属于现在给付之诉,否则不能适用督促程序。

③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必须是单向且不附任何条件的。

④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就是人民法院必须按照法定的送达方式,将支付令实际送达债务人处。立法对送达方式作了限制,即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只有债务人拒绝接受支付令时才可以留置送达。

(2)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在接到支付令的法定期间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表明不服支付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一种诉讼行为。支付令异议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提出异议的主体是债权人请求为给付义务的债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及被请求承担实体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②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期间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此期间是法定的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缩短或者延长。债务人若对支付令确定的债务有异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若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延误了期间,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

③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直接影响到支付令的效力及督促程序的终结,因此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更为妥当。债务人提出异议时无须附有理由、证据,因为支付令的发出本身就是基于债权人的请求,法院并没有询问债务人的意见,那么法院也应当准许债务人不附理由地提出异议。

④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拒绝应当是实体上的拒绝,而不是针对形式要件的拒绝。也就是说,债务人应当对债权人提出的债务本身提出异议,而不是对债务本身无异议,仅仅以缺乏还债能力作为抗辩,这样法院是不支持的。

9. 简述我国不同法域的相对独立性。

【答案】一国之内的不同法域是相对独立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各法域的法律制度具有独特性。各法域的法律制度(包括司法体制)有所不同,或者分属于不同的法系,或者具有不同的法律传统,在立法和司法方面都有鲜明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