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大学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起诉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支配、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从法律性质上讲,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诉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均会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与进行。
2. 民事案件管辖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科学、合理地解决管辖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中对管辖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①确定管辖可以使审判权得到落实,使诉讼顺利开始;②确定管辖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③确定管辖可以使各人民法院明确自己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防止因管辖权不明造成的推诿或者争抢;④确定管辖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实行监督,督促下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纠正违反管辖规定受理案件的程序违法行为。
3. 公示催告
【答案】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只是用公示的方式,从程序上解决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有关问题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是通过公告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及时申报权利,并在无人申报权利的情况下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使得申请人恢复票据上的权利。
4. 间接事实——辅助事实
【答案】间接事实是指用来推断主要事实是否存在的事实。在一些情况下,主要事实本身难以用直接方式证明,需要通过先证明与主要事实有关的另一些事实,来间接地推断主要事实存在与否。辅助事实是指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关的事实。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常常会成为质证和法庭辩论的主要问题,而证据能力的有无、证明力的大小又与一些事实紧密相关。
5. 诉讼和解
【答案】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达成以终结诉讼为目的的协议。诉讼和解是审
判程序的补充性、辅助性制度。其特点有:①和解程序的开始和和解协议的达成是仟意的。是否自行和解,以及是否接受和解方案,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志。②诉讼和解是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交流、协商以及决定是否接受和解方案的一个过程。
6. 民事诉讼
【答案】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②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①诉讼对象的特定性,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由性,民事诉讼反映民事主体权益之争,民事主体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③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民事诉讼是以依法协调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的,双方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是平等的,诉讼目的是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平等性;④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⑤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民事诉讼是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纠纷,其解决纠纷的过程与结果具有强制性,其结果具有终局性地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二、简答题
7. 简述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涵?为什么说该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性原则?
【答案】(1)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涵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②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乎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原则的地位与意义:
①赋予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是宪法中平等原则的要求。
②赋予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是民事实体法中的私权平等原则的体现。 ③赋予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也是程序公正的应有之义,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价值。
(2)平等性原则是民事诉讼基本性原则的原因
①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宪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直接体现,该原则具有宪法性的地位,因而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
②该原则是私法自治和私法平等原则的引入,体现了民事诉讼显著不同于其他诉讼的特点,同时对于保护各方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③这一原则的确立,有助于排除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社会地位特殊,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拥有法律上的优势,从而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平等性原则是维护两造平等对抗诉讼模
式的前提。
④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对于保证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调解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等原则的实现,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尤其与辩论原则的实现关系更为密切,对于其他基本原则的贯彻执行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
8. 根据国务院颁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免交诉讼费用?
【答案】免交诉讼费用仅可适用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自然人。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9. 简述公证文书的诉讼(含执行)效力。
【答案】公证文书的诉讼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1)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4)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5)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区别。
【答案】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的一种制度。根据保全的时间不同,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尚未起诉而实行的财产保全,一般用于情况紧急时; 诉讼中保全是当事人已经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后,才采取的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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