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大学商学院MBA中心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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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大学商学院MBA 中心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题库(五) .. 32
一、名词解释
1. 合同条款
【答案】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1)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 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即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2)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法律规定必须列入保单的条款叫做法定条款; 保险人自己根据需要列入保单的条款叫做任选条款。
2. 保险合同
【答案】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有着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和个人性等方面。
3. 保单所有人
【答案】保单所有人是指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保单所有人的称谓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的场合。由于财产保险合同大多是一年左右的短期合同,保单没有现金价值; 并且由于绝大多数投保人都是以自己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来进行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保险赔偿(成为受益人)的。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所有人通常就是一个人,所有人在这里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但在人寿保险中,由于大多数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储蓄性特征以及在许多场合,所有人与受益人并不是同一个人的事实,所有人的意义就显得十分突出和重要。保单所有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组织机构; 既可以与受益人是同一人,也可以是其他的任何人,例如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但一般来说,被保险人与保单的所有人为同一人的情况较为普遍。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通常包括以下各种:①变更受益人; ②领取退保金; ③领取保单红利; ④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⑤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⑥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⑦指定新的所有人。
4. 定期生存年金
【答案】定期生存年金是指年金的给付以一定的年数为限,若被保险人一直生存,则给付到期满; 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死亡,则年金给付立即停止。即定期年金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
5. 现场检查
【答案】现场检查是保险监管的方式之一,其目标是对公司的风险结构和承受风险的能力进行比较,找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公司对投保人承担长远义务的能力的问题。现场检查可以为监管机构提供日常监督所无法获得的信息,发现日常监督所无法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当公司存在资产方面的问题、会计违规现象或管理不善时,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找出公司有可能忽视、或有时想隐瞒的问题。监管机构可以借现场检查的机会,与公司管理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通过现场检查评估管理层的决策过程及内部控制能力; 制止公司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经营行为; 分析某些规章制度产生的影响,或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收集制定规则所需的信息。
二、简答题
6. 健康保险中,保险人为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而规定的特别条款有哪些? 请简单解释。
【答案】(1)一般特殊条款,是指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共同采用的一些特别规定: ①年龄。不同年龄的人具有不同的健康状况,年龄过高或过低都存在较常人更高的健康方面的危险,因此年龄大小是保险人在决定是否承保时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健康保险的承保年龄多为3岁以上、60岁以下,个别情况下可以放宽到0-70岁。此外,人的性别也有很大关系。通常,女性的期望寿命要长于男性,健康状况也要好于男性,从而男性投保健康保险时的保险费率要较同龄女性高。
②体检条款。它允许保险人指定医生对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目的是使保险人对索赔的有效性做出鉴定。体检条款适用于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③观察期条款。仅仅依据病历等有限资料很难判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是否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为了防止已有疾病的人带病投保、保证保险人的利益,保单中要规定一个观察期(大多是半年)。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支出医疗费或收入损失,保险人小负责,只有观察期满之后,保单才正式生效。也就是说,观察期内发作的疾病都假定为投保之前就已患有,保险人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如果在观察期内因免责事由造成保险标的灭失的(如被保险人因病死亡),则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果保险标的没有灭失的,则由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决定是否续保,也可以危险增加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④等待期条款,也称免赔期间,是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在“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条款中一般都要加上“等待期”的约定,时间长短不一,短的只有3, 5日,长的可达90日。等待期间的提出,既可为保险金申请人准备资料、申请保险金提供了充足而有效的时间。对保险人而言,“等待期”的约定,第一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借轻微的疾病或小的医疗费支出坐享给付,同时防止道德危险发
生引起严重的自伤行为。在等待期内一切经济上的负担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这就避免了被保险人以暂时性疾病或以其他不当手段制造保险事故假冒来骗取保险金,给保险人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第二则是保险人可以充分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调查、核实、杜绝不良现象发生,以保证经营的需要。
⑤免赔额条款。在健康保险合同中,一般均对医疗费用采用免赔额的规定,即在一定金额下的费用支出由被保险人自理,保险人不子赔付。免赔额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规定一个固定额度(比如100元或200元),当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遭受的损失没有达到此限额时,保险人不履行保险责任,只有当损失额达到这一限额时才予以全额赔偿,这叫“相对免赔额”; 二是指不管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多大,保险人都要在扣除免赔额之后才支付保险金,这叫“绝对免赔额”。在健康保险中多采用绝对免赔方式。免赔额条款,一方面可以促使被保险人加强自我保护、自我控制意识,减少因疏忽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减少道德危险; 一方面由被保险人承担可以承担的较低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减少保险人大量的理赔工作,从而减少成本,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利。
⑥比例给付条款,又称为共保比例条款。比例给付是保险人采用与被保险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摊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的方式进行保险赔付的方式。此种情形下,相当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共同保险。例如,共保比例为80%,意味着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保险人负担80%,被保险人要自负20%; 如果同一份健康保险合同既有共保条款又有免赔额条款,则是指保险人对超出免赔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支出,采用与被保险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摊的方法进行保险赔付。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标的,不存在是否足额投保的问题。但由于其承保的危险不易控制,因此,在大多数健康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医疗保险金的支出有比例给付的规定。当然,通常是保险人承担其中的大部分费用。这样,既有利于被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也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
⑦给付限额条款。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有最高限额规定,如单项疾病给付限额、住院费用给付限额、手术费用给付限额、门诊费用给付限额等。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的个体差异很大,其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差异也很大,因此为保障保险人和大多数被保险人的利益,规定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限额,可以控制总的支出水平。而对于具有定额保险性质的健康保险,如大病保险等,通常没有赔偿限额,而是依约定保险金额实行定额赔偿。
(2)个人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
①可续保条款。一般的健康保险都是一年期的。初次投保无论对保险人、还是投保人而言都意味着复杂的手续和各项杂费,对于希望长期投保健康险的客户,反复投保一年期保单显然是不方便的,也是不现实的。通过在保单条款中的说明,使健康险保单变成为连续有效的保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很好的方法。一般可以在保单中加入这样的内容:
a. 定期条款。该条款规定犷有效期限,如一年期保单。承诺在保险期内保险人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变更保费或保险责任。这就避免了被保险人被迫每年重复检查身体办理投保手续等定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平均投保期限,保险人借此亦收到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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