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精神损害抚慰金经常被质疑为引发责任险欺诈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未见其与理赔额和欺诈额关系之研究。我们基于北京一区法院2007-2012年交强险人身伤害已结理赔诉讼判决案例,计量经济和非经济损失索赔子项金额对保险赔付额和保险欺诈额影响:无论保险赔付样本还是共同赔付样本,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系数均不显著,法院支持力度很弱;但欺诈系数均非常显著,且欺诈系数值较大,总之,精神损害抚慰金高欺诈程度普遍存在于任何伤害。我们还发现,伤害程度影响机会欺诈空间。死亡伤残赔偿金无论保险赔付样本还是共同赔付样本,赔付系数均显著为正,且是最大值,高伤害程度导致法院更大支持力度;但欺诈系数在保险赔付样本不显著,而在共同赔付样本显著为正,且是最大值,高伤害程度引发更大机会欺诈空间,死亡伤残赔偿金高欺诈程度主要发生在共同赔付样本。保险赔付样本,软组织伤的赔付系数符号显著为负,但欺诈系数不显著,源于低伤害程度,机会欺诈空间有限,高欺诈概率并不意味高欺诈程度。保险赔付样本,老年人的赔付和欺诈系数符号均显著为正,凸显老年人谈判能力并不弱于甚至高于其他年龄组;老年人*软组织伤的赔付系数符号显著为正,再次印证老年人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身于理赔诉讼、提高其谈判能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