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渤海大学经法学院民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②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譬如厨房、院墙等。宅基地使用权人小得将宅基地使用权出卖或者转让; ③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 ④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
2. 财产流转关系
【答案】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属于商品交换关系,其典型表现是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这些关系体现了商品生产或者商品交换的不同环节或者小同形式。财产流转关系还包括一些无偿的转让关系,如财产的赠与与继承关系、物品的借用关系等。
3. 自助行为
【答案】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为保护自己的权利。②情势紧迫来不及通过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解决。③采取的方法适当。自助行为的方法应依状态和目的而定。④自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自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义务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4. 共同危险行为
【答案】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②每个人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危险行为; ③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这些过错可能相同,但是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④不能确定是由哪个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5.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答案】(1)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这里所称的无权代理仅指狭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
(2)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3)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具体如下:
①有无外表授权不同。无权代理没有外表授权,表见代理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者理由。
②是否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不同。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是否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是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产生民事关系,被代理人应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约定的义务。
6. 集合物
【答案】集合物是指由多个单一物或合成物聚合而成的,在法律或者交易观念上视为1物的物的总体。如一个图书馆的所有藏书。集合物是交易上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客体的多数单一物的聚合,有事实上的集合物与法律上的集合物之分。集合物本为数个单一物的总称,但根据交易上的惯例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而在法律上被认为一物。集合物中的物一方面作为集合物的构成要素,随集合物的变动而变动,另一方面又作为单一物仍不失其独立性,可独立为法律上的变动。
7. 法人清算
【答案】企业法人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是指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组织。依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企业法人清算组织的产生,有以下类型:①由法律规定的人选组成清算组织; ②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清算组织; ③由主管机关确定的人选组成清算组织; ④由法院指定的人选组成清算组织。
8. 身份权
【答案】
二、简答题
9. 简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答案】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债权具有请求权特性,物权具有支配权的特征
在权利的作用上,债权具有请求权特点,而非支配权; 物权则为支配权,而非请求权。债权的请求权特点表现为:债权人必须借助于他人(债务人)的意思和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享受其利益。而作为支配权的物权正相反,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
(2)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在权利性质上,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而非绝对权; 物权则为绝对权、对世权。债权为相对权的特点表现为:主体相对,内容相对,责任相对。债权的权利效力所能及的只限于特定的债务人,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债权不能获得实现,债权人也不能依据债权的效力向该第三人请求给付,故债权也称“对人权”。物权之效力得向一切人主张,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主体,均负有不得侵害其权利和妨害其权利行使的义务,故物权也称“对世权”。
(3)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排他性
在权利效力上,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不具有排他险效力; 物权则具有排他险。在同一个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或内容不同的数个债权,每个债权地位平等,不具有对抗性和排他性。而物权人对其公示的物权具有对抗一切第三人的绝对性独占效力。
(4)债权不具优先力,物权具有优先力
在权利实现上,债权不具有优先权效力; 物权则有优先权效力。一个物上存在多个债权时,不问其成立先后,均可同等受偿。而一个物上存在债权与物权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
(5)债权不具追及力,物权有追及力
在追及效力上,债权不具有追及效力; 物权则具有追及力,即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追及力对区分物权与债权有特定意义,追及力是物权的独立效力,而债权不具有追及力。如果将追及力放在请求权效力中,不易区分物权与债权。因为请求权作为救济权,物权与债权都具有,故请求权不能成为区分物权与债权的标志,而追及力是两者的本质差别。
(6)债权标的为债务人给付,物权的客体为物
在权利客体上,债权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特定给付; 物权的客体为物。请求权与支配权的作用不同,体现在两者的客体不同。债权的作用是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故债权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给付的完成。物权的作用是直接支配物,故物权的实现以管领、控制物为前提。
(7)债权的发生以任意主义为主,法定主义为辅,物权的发生是法定主义
在权利发生上,债权的发生以任意主义为主; 而物权的创设为法定主义。现代民法理论一般认为,基础物权类型的设立以及基础物权的内容原则上实行法定主义,合意债权之发生及内容实行任意主义。按照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类型和内容受法律限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允许变更物权的内容。而合意之债的创设并无此限制,但法定债权,仍受法律的限制,不允许任意创设。
(8)债权为有期限权利,物权不受期限的限制
债权具有请求权效力,该效力受期限的限制,具体表现为:由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和法律规定的期限限制,故请求权效力有存续期间。因此,在权利满足上,债权原则上因消灭(清偿)得到满足。而物权原则上因其存续得到满足。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是为了促使债的消灭,而物权人尽力维护物的存在,为的是保有物权的支配权。
10.试述我国农地承包权的性质与特征。
【答案】(1)农地承包权即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农民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