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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大学法学院612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程序性规范

【答案】程序性规范是指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阶段、步骤等的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有关行为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不做具体规定,而通过法律保留形式规定具体程序。

2. 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

【答案】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杳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在宪法监督中,有此国家由普通法院或特设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审查违宪案件,这种宪法监督方式称为宪法诉讼。

3. 附带性审查

【答案】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4. 义务性规范

【答案】义务性规范是指在调整公民基本义务过程中形成的,为公民履行基本义务提供依据的规范。其集中表现为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在宪法中规定得比较清楚。

5. 宪法秩序

【答案】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是指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卜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卜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①基于对人类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活动把该社会中普遍认可的规则以宪法文本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一种应然的宪法秩序; ②通过宪法实施,把宪法文本中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将应然的宪法秩序转变成现实生活中实然的宪法秩序。

6. 法律认知

【答案】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

7. 财产权

【答案】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基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就是允许人们自由进行利益追逐和交换,这是社会发展最长久和有效的动力。只有当财产权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从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公民才能获得真正的最充分的自由。

8. 国家形式

【答案】国家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政权构成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政权构成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国家的结构形式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组成关系。国家本质必定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而适当的国家形式能够更充分地体现和维护国家本质。

二、简答题

9. 简述宪法的效力。

【答案】(1)宪法的含义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2)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应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这主要是由宪法的内容所决定的。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的效力

由于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柔性宪法的国家,而柔性宪法的创制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因此,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10.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要表现。

【答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要表现有;

(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

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2)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3)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4)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5)决定特赦。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h}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7)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8)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等。

11.从中国现行《宪法》的修正案中总结宪法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

【答案】(1)宪法修正案中对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国现行宪法制定实施后,迄今为止共经过4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有16条是关于经济方面的。例如1999年修正案规定:经济方面强调各种经济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共存; 农村经济制度由联产承包制走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宣不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等。

(2)宪法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

①事实上,自1982年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每次修宪的焦点都离不开宪法与经济制度的关系。生产力是社会生活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是相对稳定的因素,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求生产关系相应的变化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也要求宪法中有关经济制度的规定发生相应的变化,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在宪法中确立和巩固下来。宪法对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②有关经济制度内容变化的规定,既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人民对国情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经济制度在宪法中得到体现,有利于充实宪法的内容,体现为经济宪法

12.如何历史地、客观地评价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各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

【答案】以下将从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存在过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进行评价:

(1)清末立宪

①《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并非宪法,仅是宪法纲要。它以根木法的形式使君权合宪化,以便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其浓厚的封建色彩显而易见。但它以列举的方式确定了君主的权力范围,拟议设定议院以牵制王权,赋予臣民以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使《钦定宪法大纲》略具近代意义宪法的色彩。 ②《十九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