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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协议管辖——选择管辖

【答案】(1)两者的含义

①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②选择管辖则是从当事人角度说的,指当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

(2)两者的区别

协议管辖实际上是赋予当事人选择地域管辖的权利,但又不同于选择管辖。二者的区别在于: ①选择管辖是以共同管辖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协议管辖则是在共同管辖之外选择管辖法院。

②选择管辖是原告单方面的行为,无需取得被告的同意,而协议管辖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行为,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

2. 公益诉讼

【答案】公益诉讼,是指与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概念,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各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宄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就实质而言也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3. 民事诉讼

【答案】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②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①诉讼对象的特定性,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由性,民事诉讼反映民事主体权益之争,民事主体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③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民事诉讼是以依法协调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的,双方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是平等的,诉讼目的是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平等性;④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⑤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民事诉讼是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纠纷,其解决纠纷的过程与结果具有强制性,其结果具有终局性地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4. 委托送达——转交送达

【答案】(1)两者的概念

①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有困难时(譬如路途遥远),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②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部队或有关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分为以下三种情形:a.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b.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c.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2)两者的区别

两类送达的相同之处在于需要借助受诉法院以外人的帮助完成送达。不同点是委托送达是受诉法院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而转交送达则是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为收受,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5. 参与分配

【答案】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制度。参与分配是为实现对债务人的多个债权人的公平保护而设立的执行程序。除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优先受偿外,各债权人都有获得公平清偿的权利。

6.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与同等原则

【答案】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与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有同等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两者的区别在于:①适用的对象不同。平等原则适用的对象为中国公民;而同等原则适用的对象为外国人、外国组织。②含义不同。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并不是指诉讼权利相同;而同等原则是指外国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7. 公告送达

【答案】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的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传票的,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以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8. 执行客体

【答案】执行客体,又称执行对象、执行标的,是指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执行依执行标的分为财产执行和人身执行。财产执行是以债务人所有的物或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为执行标的。人身执行是以人的身体或债务人的自由权为执行标的。现代各国均以财产执行为原则,以人身执行为例外。

9. 诉的利益

【答案】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做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必要性是指法院有无必要通过判决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实效性是指法院能否通过判决实际解决该纠纷。诉的利益在理论上被认为实际上包含着权利保护的资格和权利保护的利益两方面的内容。权利保护资格实际上是关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范围问题,如果该案不属于法院民事审判的范围,当事人所提起的诉就不具有权利保护的资格。权利保护的利益所涉及的问题是,当事人所提起的诉尽管具有权利保护的资格,即属于法院民事审判的范围,但未必有必要对案件进行审判,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该起诉就不具有权利保护的利益。

10.重审与再审

【答案】(1)重审与再审的含义

①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②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重审与再审的区别

①针对的判决不同。再审是针对发现错误的已生效判决的一种救济方式; 重审是对上诉案件的一种处理方法,是针对未生效判决的。

②合议庭组成不同。再审中,原审是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原审是二审或由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③判决性质不同。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的再审判决是可以上诉的判决,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的再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而重审的判判决为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二、简答题

11.简述共同诉讼的成立要件?

【答案】(1)共同诉讼的含义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含两人)的诉讼。共同诉讼是将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主体纳入同一诉讼程序,因此属于诉的主体合并,即当事人的合并。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