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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格式之争的立法模式比较研究---以UCC、CISG和中国合同法为基点

关键词:格式之争,;美国统一商法典,镜子成像理论,最后一枪规则,相互击倒理论

  摘要

摘 要在日益繁忙的商业往来中,格式合同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避免交易谈判的麻烦,简化手续,节省成本和时间。但在贸易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么一种情况,即双方当事人都以各自的格式文本进行要约和承诺,尽管一方一般会提请对方注意自己提出的标准条款,但对方往往没有多加留意就发货付款。直至争议产生,双方都坚持在自己的标准条款的基础上达成最后的合同,从而引发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确定合同条款的问题,这就是商业贸易中所谓的“格式之争”(battle of the forms)。格式合同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由此引发的格式之争也随之增多,因此如何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便于我国法院审理有关涉外合同“格式之争”的案件自然成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分为五章,分别从英美法系角度(《美国统一商法典》)、国际公约层面(《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内的规制(《合同法》)三个方面对格式之争的研究进行了阐述。第一章主要介绍“格式之争的基本理论”。在本章中,笔者首先明确了本文研究的对象,就我国学者对“格式之争”中“格式”概念的理解还存在混乱这一问题进行了阐释,明确了本文研究的“格式”是指双方地位平等、可就合同内容商谈的标准格式条款。另外,在本章中笔者简要的说明了现在世界各国关于格式之争的解决机制,并分析了各种解决机制的利弊。本章论述的重点是阐明格式之争的相关基本理论,为下文论述的展开做铺垫。第二章对“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的相关法理及规制模式”进行阐述。美国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法领域其继承了英国的传统理论,并且由于其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各种先进思想理论的碰撞,美国商法典关于格式之争的研究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所以本文选择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作为英美法系和先进制度的代表进行分析,从而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奠定基础。本文从法理理论和思想渊源着手,对2-207各条款进行论述和总体评价,并且在典型案例中通过对六种情况的分析,研究格式之争出现的各种解决机制。第三章是研究“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规制模式”。其作为迄今为止参与国家最多的一项国际经济合同公约,虽然不可避免的带有妥协性,但其在夹缝中突破传统的禁锢,在国际层面上算作解决格式之争的成功范例 。本文首先从其形成的背景入手,对其19条和18条的规定进行详细的论述、研究。第四章所要研究的是“UCC与CISG两种规制模式的比较分析”。不仅通过条文表面上的分析,并且透过一个典型的案例,对两者的适用进行了阐释,进一步研究格式之争的解决机制。第五章旨在研究“我国法律的规制模式及UCC与CISG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指出我国一些学者由于上述的概念混乱造成对法律适用上的混淆,并表明我国现在关于“标准格式条款”并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国在经济交往中的现状,分析了建立相关制度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从我国制定相关的制度所应坚持的法律理念着手,在坚持合同法效益和正义的目标、体现现代合同法的基本特征的前提基础上,对我国合同法关于格式之争的规制进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