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095社会保障原理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公积金制度
【答案】公积金制度,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所有雇主、雇员依法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公积金局缴纳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加上每月应付的利息,一并记人每个公积金会员的账户,专户储存; 会员享受的待遇,只在其账户存续期间累积的公积金额度内支付。新加坡的公积金最初只是一种简单的强制养老储蓄制度,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发展成包括养老、住房、医疗在内的一项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
2. 社会福利企业
【答案】社会福利企业是指为满足本单位职工基本的或特殊的生活需要,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而提供的福利设施服务和福利补贴的企业单位。福利项目大约可分为三类:一是以货币支付的各种福利补贴,如生活困难补助、上下班交通补贴、房租补贴、水电费补贴、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夏季防暑降温费、书报费、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费等; 二是为职工提供生活方便而举办的集体福利设施,如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店、缝纫店、洗衣房等; 三是为提高职工生活质量而开展的文化生活服务,如图书馆、阅览室、俱乐部、文化宫、体育场,以及开展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
3. 军人救助(military succor)
【答案】军人救助是指国家、社会和军队向低收入的军人家庭和遇到特殊困难的军人家庭所给的一种经济帮助和照顾。它是随机的,属于救济或扶助部分,以回应个别人员及其家庭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意外和特殊的需要。按保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军队救济和政府救济。军队救济的对象是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其所需经费来源于国防费分配; 政府救济的对象是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其所需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的再分配。
4. 济贫法
【答案】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下令将以前的各项济贫法令编撰补充成为法典颁布,这就是《济贫法》。该法规定,教区对没有亲属供养的区内贫民负责,并将贫民分为三类:①健壮贫民,必须做工自给; ②无工作能力的老弱残疾者,分别以院内收容与院外救助两种方式救助; ③失依儿童,分别以孤儿院收养、家庭辅助、家庭寄养三种方式予以抚养。救济经费以济贫税、志愿捐款和罚金三者为来源。《济贫法》的颁布使社会保障首次有了法制化的外衣,从而可以看成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
5. 选择性福利
【答案】选择性福利是指通过社会福利机构将社会福利资源分配给那些真正需要福利服务的低收入者,其服务对象是有选择的而非全民的,选择的方法一般是通过“家计调查”,由需要社会福利服务的个人或者家庭,先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查合格后,才能够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服务,入家庭补助、住房福利都属于这种模式。
6. 储蓄医疗保障
【答案】储蓄医疗保障也称为强制储蓄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立法强制劳资双方或劳动者建立医疗保健储蓄账户(即个人账户)并用以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这种模式下的医疗保障,所筹集的医疗基金既不是强制性纳税,也不是强制性缴纳保险费,而是以家庭为单位“纵向”筹资,是基于自我负责精神建立的一种制度。
7. 贝弗里奇
【答案】贝弗里奇是指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的英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勋爵。1942年,英国以贝弗里奇为主席的内阁不管部大臣属下的一个社会保险和联合失业委员会,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建计划提出了一个《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问题的报告》,这就是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该报告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因其影响了英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进程,而被业内人士视为福利国家的奠基石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并为无数的经济学家和社会保障工作者所推崇、研究和学习借鉴。
8. 合作医疗保障
【答案】合作医疗保障模式又称社区合作医疗保险或基层医疗保险和集资医疗保障制度,作另一典型范例特别介绍。它是立足社区或基层,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用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
二、简答题
9. 灾害救助有哪些特征?
【答案】灾害救助因其面对的风险是各种突发性的灾难,其在实践中也具有自己明显的特征。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灾害救助的急切性
由于各种灾害的发生大都具有突发性(除旱灾外)和严重的危害性,因此,灾害救助必须对灾民及时进行各种生活和医疗服务等救助,各种救灾实物或服务资源必须迅速到位,以及时解决遭灾社会成员的生存危机并将灾害造成的后果减少到最轻程度。
(2)灾害救助内容与方式的多样性
由于各种灾害造成的后果是多方面的,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毁以及疫病流行等,灾害救助的内容与手段也必须是多种多样的。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灾害救助的内容与
方式是最多样化的,这主要是灾害及其损害后果的广泛性及特殊性所决定的。
(3)灾害救助的非经常性
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比,灾害救助虽然在总体上也是一项经常性的社会救助制度安排,但具体实施时却是非经常性的,因为只有发生需要国家与社会救助的灾害时才需要灾害救助,如果风调雨顺、平安无事,则灾害救助就不需要。(4)灾害救助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
①灾害发生的不确定性,即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是不确定的,灾害救助也无法事先准确确定救助的时间与地区。
②灾害的损害后果是事先无法确定的,所需要救助的财力也是不确定的,虽然政府每年均有救灾的财政预算,但具体需要多少却要由具体的灾害事件来决定,这一特点决定了政府的救灾预算总是与实际需要的救灾支出不相符合的。
③救助的形式具有不确定性,它需要在灾害发生时根据不同灾民的受灾程度及需要,选择不同形式的救助。因此,灾害救助在形式上是一种预防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但实践中却需要临灾应变,灾害救助在实践中愈是有针对性,救灾的效果就愈好; 反之,即使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救灾的效果也可能不好。
灾害救助的上述特征,表明国家既需要将这一项目制度化并有常备不懈的应急机制,也强调要积累经验; 既要有财政专款作为经济后盾,也要有救灾物资储备作为物质基础。
10.简述社会保障法的主要特征。
【答案】社会保障法有如下主要特征:
(1)社会性
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法的权利和义务广泛涉及全体社会成员。在权利方面,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地、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从公民的出生到死亡,从特定的劳动者到小分身份的社会成员都是社会保障的受益人。在义务方面,社会保障的义务与责任也是由全社会承担。
(2)强制性
社会保障由国家通过立法律强制实施。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强行规定的一系列准则,明确规定国家(各级政府)、社会、个人及有关各方在社会保障中必须履行的义务,社会保障的具体项目、实施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标准计算方式等。有关各方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无论其意愿如何,均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遵照执行。
(3)协调性
由于社会保障的事项庞杂,内容很多,而且不同事项需要不同的法律方式调整,因而不可能用一部法律来规定全部社会保障事务。各国通常都制定多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来协调、构成社会保障法制度。在社会保障法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法规与法规之间,既有客观分工,各自规范着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障事务,又要互相协调; 既不能重复交叉,又要能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制体系。
(4)安全性
社会保障以立法律的形式,通过对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权利、义务等的规定,使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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