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833法学B卷(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之《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农产品收购保护价
【答案】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是指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对于农产品实行收购保护价,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农产品价格的暴落,稳定价格总水平,从而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2. 课税要素
【答案】课税要素是决定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能否成立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也被称为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具体包括:①税收主体。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②税收客体。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③税目和计税依据。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计税依据,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④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⑤税收特别措施。税收特别措施包括两类,即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前者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目标,并与一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关; 后者是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为目标而采行的措施,如税款的加成、加倍征收等。
3. 公平交易权
【答案】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必须依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劣质销售、价格不公、计量失度等不公平交易行为加以禁止。
4. 外资企业
【答案】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州习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种类型。
二、简答题
5.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与执业规则是什么?
【答案】(1)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①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②会计服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2)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则
①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②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③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④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 简述我国的税法体系。
【答案】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称之为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的实体税法,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六类:
(1)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关税等法律法规,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所得税法。所得税法是指调整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3)财产税法。财产税是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的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我国现行财产税法规主要有《房产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等。
(4)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法。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针对纳税人的特定行为或者为了特定目的而征收的一类税收,包括《印花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
(5)资源税法。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规范,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6)其他实体税法。我国现行实体税法和计划待征税法律制度共有二十多种。我国税收程序法,主要指规定国家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和纳税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上述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7. 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形式的规定。
【答案】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并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1)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
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有:
①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②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③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④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⑤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③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⑦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8. 简述能源法及能源法经济观。
【答案】(1)能源法的概念
①实质意义的能源法,指关于能源合理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保证能源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能源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形式意义的能源法,指能源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这包括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2)能源法的地位和作用
能源法作为独立的法的部门而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作用在于:
①能源问题的解决需要能源法。
②能源物质利益关系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过程性特点及其调整方法的特殊要求,决定了必须有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一能源法对其进行完整、系统和全过程的调整。
③能源法己为各国普遍采用,使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合理化、有序化,为能源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制度空间。
④能源法及其制度已同其他法律及其制度结合成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法律和制度体系。
(3)能源法经济观
①能源法经济观的概念
能源法经济观,是指一系列从经济角度分析、研究能源法思想与精神的理论和观念。
②能源法经济观的意义
a. 使得能源法公正、正义、科学的属性建立在需求与供给、成本与绩效、最大化、效率、均衡等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使能源法规范和制度都可以在经济上找到答案,使能源法的分析不再是空洞抽象的逻辑演绎,而是丰富具体的制度分析、制度比较和实证考察。
b. 使能源法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和对现行制度的诊断与评价成为富有经济成效的理性活动。
c. 能源法经济观是能源立法的思想基础、能源法守法的评价标准、能源法执法的指导原则、能源法司法的价值准绳、对现行能源法及其制度进行诊断的依据。
③能源法经济观的构成
a. 能源持续发展观,指在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基础上,通过能源法及其制度安排,使能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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