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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州大学法学院847经济法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答案】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因此,可以从经济关系、国家职能以及法本身这三项基本国素的发展变化中,去寻求和把握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1)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的职能; 同时,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2)从法产生起,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就是它的首要任务,对经济的法律调整是史前社会结束以来任何社会或国家不可或缺的一种控制及运行机制。但却不能认为古代就有经济法。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向来信奉“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强调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井水不犯河水,国家调节之手遭到否定而萎缩不全,因而不存在经济法形成的社会经济条件。

(3)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力量破坏市场竞争、干预国家政治,还导致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改变被动的不干预政策,而逐步采用“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等做法。而这种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参与和干预,都是通过法的手段实施的,于是就出现了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部门迥然有异的经济法律、法规,遂有法学家将其诊释为“经济法”。

(4)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为国家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的孕育、发展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政府在宏观和微观的经济管理、调控、参与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这就为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

综上所述,经济法产生于一定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的需要。当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放弃消极不干预经济的做法转而对社会经济加以调控,并使这种调控在法治的基础之上进行,形成一系列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法规。同时法学家对这种现象的抽象总结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时,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就应运而生了。

2. 简述流转税的特征和种类。

【答案】商品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流转税附加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的主要特点:

(1)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服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商品征税,税源比较充足。

(2)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影响的变化,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

(3)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特别是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和价格的密切相关,便于国

家通过征税体现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4)同有些税类相比,流转税在计算征收上较为简便易行,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3. 简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质上也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通过大众传媒,制造舆论,因此,它除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受到《广告法》等制约。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除明确规定广告外,还规定了“其他方法”,这是对广告方法的补允,使“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所包容的形式包括了一切可以对商品进行宣传的所有形式。

(2)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即宣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完全捏造,以影响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误认从而可能误购。

对此认定标准应以一般公众的判断能力为依据,如果消费者以自己通常的判断能力、消费常识,以其对广告的理解来认购商品,结果发现商品并不是自己所理解的,则该广告宣传已构成引人误解。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优先适用《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4. 举例说明经济法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的提倡性规范和奖励。

【答案】经济法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提倡性规范和奖励的例子:

(1)《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劳动法》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3)《渔业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此类规范在我国法律中广泛存在。

5.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关系。

【答案】(1)专述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概念

①法律意义上的大陆架的概念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其第76条予以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②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一项新的海洋法制度,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2)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关系

①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相互关系,有的国家主张取消大陆架制度,将它合并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大多数国家认为,尽管建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大陆架仍须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予以肯定。最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作为两项独立的制度,分别规定在第五和第六部分中。

②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沿海国的权利也有重叠。为了解决这种重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大陆架)的规定行使。”

③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二者又有很大不同

a.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固有的,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而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它必须经过宣告。现在世界上大多数沿海国都主张了专属经济区,而且有些国家还主张了专属渔区。

b. 二者的范围不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但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因此,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可能有大陆架。

c. 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的权利所及的范围不同。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及于该区域内的所有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

因此,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是各自独立的,又是密切联系的。

二、论述题

6. 经济法的定义是什么? 它集中反映经济法哪些本质属性?

【答案】(1)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定义中所体现的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这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明显不同,也因而使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相区别;

②经济法的基本任务与作用,是确保国家调节依法作用于社会经济,影响经济结构和运行,使其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

因而,“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和“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是经济法定义中集中体现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7.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性质与财产责任是什么?

【答案】(1)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性质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的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