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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611法学基础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要素

【答案】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任何时空中以整体形态存在的法律都是由基本的要素构成的。法的要素具有以下特征:①个别性和局部性:②多样性和差别性; ③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2. 法的意志性和规律性

【答案】法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法的意志性,法由人来制定,它不能不体现人的意志。它作为人类创造的一种行为规则,必然渗透着人的需要和智慧。法的意志性表现在法律对社会关系有一定的需要、理想和价值。法的意志性是不可否定的事实,但是法的这种意志性决不是任意或者任性。

法的规律性,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客观规律中最重要的是客观存在的经济生活,即一定的经济关系。所以法具有规律性,它是在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

3. 法律职业

【答案】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从狭义上说,法律职业主要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三种具体的职业。从广义上说,法律职业,还可包括在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和企事业组织等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司法辅助人员。

4. 强行性规范

【答案】强行性规范是指要求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范。绝大多数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国际强行法规定的规范是强行性规范。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来看,可将它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指导性规则指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定的行为办事,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强行性的规则,这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 国际法上许多规则对国家来说属指导性规则。

二、简述题

5. 如何理解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构成要件?

【答案】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

(1)程序的分化

分化,是指一定的结构或者功能在进化过程中演变成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角色作用的过程。正当程序是通过决定权的分散来限制悠意的,而决定权的分散是通过程序的功能分化和角色分派体系实现的。

(2)对立面的设置

对立面的设置是利益对立或竞争的主体间进行制度性交涉和妥协的装置。

(3)程序中立

程序中立是正当程序中最为基本甚至被视为绝对条件的要素。

(4)自由平等且实质性的参与

①自由的参与

a. 意味着参与的自愿,包括参与的自愿和不参与的自愿,既不被强迫,也不受非法限制。b. 意味着参与不止是同意和承认,也把异议、反对和批评包括在内。②平等的参与

a. 意味着程序参与者在程序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政见和意愿的表达上享有同等的资格和机会,在有涉公共利益的决策或有涉自身利害的具体决定制作过程中拥有平等的尊严与发言权。

b. 意味着参与是公平的,不仅要求决定者或程序指挥者的中立地位、信息和证据的对称和充分、类似情形类似处理,而且要求为少数反对派、弱者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特别的权利武装。

③实质性的参与

a. 意味着参与是法定的、有制度保障的。

b. 意味着参与能实质性地影响结果,结果是从程序过程中生成的,结果中包含甚至只包含程序参与者的参与因素,使得参与不仅仅是一种形式。

(5)理性对话和交涉

参与是通过理性对话和交涉进行的,对立面的设置也在此中获得意义。

对话是程序主体间为达成理性的合意围绕争论点而展开的意见交涉,交涉是“法律荫影下”的协商论辩,其关键在于“针对性”,讨论、辩驳、说服都要针对一定的争论点进行。

(6)信息充分和对等

正当程序应能保证信息、资讯或证据在程序参与者之间分享、传输和流动,有效的参与是以信息来源的多样化、信息交换的公开化以及信息量的对称和充分为基础的。

(7)公开

公开作为正当程序的运作方式,意味着:①程序结果和理由的公开; ②程序进行过程的公开; ③作为参与前提的资讯和信息的公开。

(8)及时和终结性

①程序的及时性意味着程序在时序和时限上有统一、确定、规范的标准,是被限定的、有效率的、可被合理预期的,而不是任意、偶然、过于怠惰或过于急促的。

②程序的终结性意味着:

a. 程序通过形成一项最终的决定而告终结,其与程序的时限性相关联。

b. 结果应是从过程中生成的,程序对结果的形成具有唯一的决定作用。

c. 该结果不能被随意推翻,对该结果的修正必须通过启动另一法律程序来进行。

6. 某教师说:“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种含义,这两种含义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效力之异”运用所学法学理论和知识对之进行分析。

【答案】该教师的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1)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的确有广狄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狭义的法律则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2)从范围上看,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的确有范围大小之别,即广义的法律范围宽于狭义的法律。

(3)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在内容和效力上是有差别的,并非“无效力之异”。

①就内容而言,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规等,其所调整和规范的社会关系与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有明显的差别。

②就效力而言,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及行政法规等不得违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同时,行政法规与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也不在一个效力层次上,行政法规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来制定,不得同后者相抵触。

7. 简述法律传统的功能。

【答案】(1)法律传统的概念

法律传统是历史上形成并流传下来的法律信仰、态度、习惯、制度等的统称。法律传统是在长时期的历史当中逐渐形成而延续至今,对一个社会的法律现实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实质影响的有关法律的价值观和法律思维。

(2)法律传统的功能

法律传统并不意味着是过去的东西,而是同人们的现实法律生活须臾不可分离,发挥着较显著的功能。这些功能具体可包括以下方面:

①提供法律文明不断进步的基础。

②预示法律文明发展的基本方向。

③进行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

④为法制创新提供借鉴。

⑤指引与评价人们的法律行为以及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等。

三、论述题

8. 你认为《法理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为什么?

【答案】法理学的理论内容可以概括为五类基本理论问题:

(1)第一类基本理论问题是:法是什么。这类问题通常被称作法的本体论问题。它是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体系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历经数千年争论而经久不绝的问题。要回答“法是什么”,就是要探讨法的定义、本质、特征等具体问题以及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法和法学中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