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同济大学857法学综合二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弹勃式诉讼
【答案】弹勤式诉讼是指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等奴隶制国家以及欧洲封建制早期的一些国家实行的一种诉讼模式。其基本特征是:
①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遵行“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则。
②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诉讼中注重发挥争讼双方的作用,他们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可以相互对质和辩论。
③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只负责听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情况,审查他们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决。
④在弹勤式诉讼中,利害相对的诉讼双方各执一词,是非曲直难以判断,法官遂求助于神,希望神灵给予一定的启示来甄别某些争议事实的真伪和双方主张的曲直。
2. 自行回避
【答案】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自行主动地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到不公正处理的可能性,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
3. 被告人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以后,在判决宣告以前,因受到刑事追究而参加法庭审判的当事人。构成被告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受到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的控诉,另一个是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控诉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
4. 刑事诉讼
【答案】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②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③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④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5. 刑事诉讼构造
【答案】刑事诉讼构造又称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形式或者刑事诉讼模式,是指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以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裁判是三个基本的诉讼职能,分别由控诉方、辩护方、裁判者独立地行使。他们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法律关系直接决定了进行各种诉讼的主体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或者基本格局。
6. 审判管辖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从诉讼的角度讲,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的问题。
二、简答题
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承认犯罪事实,但拒绝与被害人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和解的行为做出不利评价?
【答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承认犯罪事实,但拒绝与被害人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应作出不利评价。公诉案件的和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1)自愿原则是指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完全出于自主、自愿,没有受到任何不当干扰。
(2)被害人自愿进行和解是公诉案件和解的前提条件之一,但是,公诉案件和解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除被害人自愿外,还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的自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同样应当是在理解和解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主、自愿做出的理性选择。
(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愿意进行和解,例如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任何其他人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当然也不能对其作出不利评价。
8. 刑事证据制度在历史上有哪几种类型?
【答案】刑事证据制度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有不同的类型,主要包括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
(1)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又称为神明裁判或神证,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2)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
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也有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可预见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然而作为一种极端的法定证明模式,其缺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在运用中缺乏灵活性等。
(3)自由心证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是指对于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取舍,法律不预先规定,而由法官根据其法律意识自由判断。法官通过证据判断形成的内心信念,即为心证。心证如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即谓之确信。法官应依据其心证进行裁判,才能最大可能地发现客观事实。
9. 什么是刑事诉讼主体,我国刑事诉讼主体有哪几类?
【答案】刑事诉讼主体是指依法参与刑事诉讼,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者。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专门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①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我国的侦查机关,负责侦查、拘留和预审。除少数案件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某些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外,绝大多数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②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唯一的公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批准逮捕、检察、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除了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案件外,都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我国唯一的国家审判机关。它在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独立执行审判职能。在审判阶段和各个程序中的诉讼活动,都由人民法院主持。
④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专门负责对走私案件的侦查工作。
(2)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①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
②自诉人,是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在我国只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作为自诉人。自诉人即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是当事人之一。自诉案件的控诉职能,主要是由自诉人执行。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受到专门机关刑事追诉的人,享有以辩护权为中心的一系列诉讼权利。
④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求赔偿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他是当事人之一,是民事部分控诉职能的主要执行者。
⑤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在通常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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