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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事项。

A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B . 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C . 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D . 决议的失效期

宪法规定我国各级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 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道”通常指企业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观。下面句中"道"字与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道"意义相近的是() 道.不同,不相为谋。(《论语•卫灵公》)。 知道.者,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内得其民心,外知敌之情。(《孙膜兵法》)。 闻一言以贯万物,谓之知道.。(《管子•戒》)。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 经济环境属于人文环境分类中的哪一类?() 文化环境。 社会环境。 政治环境。 人文环境。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柱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桂明依此还了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大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 吴桂明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马天星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E市K区法院受理马天星的申请,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如何理解票据法的二元性?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事项。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2)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3)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4)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5)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6)决议的有效期
(7)对董事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
(8)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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